美篇号 185780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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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陶某与李某于2021年7月20日将其位于宿迁市国际服装城3#31幢3#-31单元1层105号房屋一套卖给被告谷某,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中
原告王某从事承揽某快递业务,而被告朱某是从事家具电商销售工作,原告王某与被告朱某是十几年生意合作伙伴,之前二人的账目均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