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场地清表与土方量计算:方法与实践》

宋杰

<p class="ql-block">场地平整:是指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整个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平整,清除地表及以上障碍物,满足施工机械进入现场)。一般指房建项目里的“一平”。</p><p class="ql-block">清表:清除现场障碍物,不是平整场地。清表包括清理路基范围内的所有垃圾、灌木、竹林及胸径小于150mm的树木、石头、废料、表土(腐殖土)、草皮的铲除与开挖。有些地方规定,清表按清除原地面标高以下0.3m,一二类土考虑挖装外运。当然,具体看当地的规定。一般指市政项目的新建道路工程。房建土石方工程的“现场障碍物”:如堆放的乱砖石、砖基础、原有混凝土路面、建筑物混凝土基础、承台、桩基础、化粪池、挡土墙、给排水管、树根等。</p> <p class="ql-block">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据此,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具有依法实施征收房屋的职权,在被清表土地位于本行政区域征收范围内的情况下,除非房屋征收部门能够举证证明清表行为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主体违法实施,否则,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与相关事实推定清表行为系房屋征收部门或其委托的主体实施。</p><p class="ql-block">地上附着物产有人(承租人)是否是提起行政诉讼的适格主体?</p><p class="ql-block">清表是使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归于消灭的行为,不仅对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产生影响,也可能对地上附着物所有人或实际使用人的权益产生影响,在案涉房屋曾出租他人使用的情况下,承租人未及时搬离的经营设施、利益都有遭受强制行为损害的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之规定地上附着物占有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p><p class="ql-block">房屋征收部门如何合法进行清表工作?</p><p class="ql-block">《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上述规定,需对被征收房屋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在完成补偿工作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人民法院的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前,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的权力。即使在被征收人已经依法得到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的情况下,征收机关若要实施强制措施,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征收部门与房屋的所有权人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但在强制清表时,面对地上附着物占有人时,仍然负有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清表的义务,并负有保障地上附着物占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职责。若征收部门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是自行实施,在未与地上附着物占有人协商一致,且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实施清表行为,侵害了地上附着物占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被确认违法。</p> <p class="ql-block">清表土方量怎么计算</p><p class="ql-block"> 问:场地清表是什么意思? 答:最简单的回复:是指对施工场地的表面进行清理。 情况说明:今早,我的一个朋友,在计算土方量统计出表的时候,遇到工程量为开挖清表的一项,不知道什么是清表,直接电话问我,清表是什么意思? 详细的回复: 1、现场清理包括场地或路基范围内的所有垃圾、灌木、植被、构筑物、甚至电缆、管道、竹林及胸径小于150mm的树木、石头、废料、表土(腐殖土)、草皮的铲除与开挖,其计量应按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定的范围进行验收后现场实地测量,按投影平面面积以平方米计量。 2、所有场地清理、拆除与挖掘工作的一切挖方、回填、压实,以及适用材料的移运、堆放、废料的移运处理等作业均不另行计量。移除。 3、清表这部分的填方工程量是不计量的(除非合同有特殊规定)。施工单位正在清理地表面的树木 清表土方如何计算呢? 我们这清表是30cm,其实就按照设计的清表厚度计算清表量就行了。清表后的标高是肯定要测的,因为你要比较下清表后高程和按理论的清表高程那个划算,当然高程高的对自己有利了。至于原地面-设计高程,这个设计高程是什么高程?原地面?还是道路设计高程?实际清表高程=实测原地面高程(业主认可后方有效)—清表后高程;理论清表高程=设计图纸上的原地面高程-设计清表厚度。北京远岚测绘仪器销售公司</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