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鸟共舞:守护天空精灵,共筑生态家园

宋杰

<p class="ql-block">《涉野生鸟类刑事案件引导侦查工作指引》融合研究</p><p class="ql-block">引言</p><p class="ql-block">秦岭,作为中国南北地理分界线的重要山脉,其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生态环境孕育了包括野生鸟类在内的众多珍贵物种,它们在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然而,近年来,涉野生鸟类的刑事案件频发,严重破坏了秦岭乃至更广泛区域的生态环境。在此背景下,制定科学合理的引导侦查工作指引对于有效打击此类犯罪、保护野生鸟类资源具有重要意义。</p><p class="ql-block">《资治通鉴》作为一部记载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至五代后周世宗显德六年(959年)历史的编年体通史巨著,蕴含着丰富的政治智慧与治理经验,其中关于生态保护的观念和理念,对当代涉野生鸟类刑事案件引导侦查工作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旨在将《涉野生鸟类刑事案件引导侦查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资治通鉴》中的有益内涵相结合,深入探讨如何更好开展涉野生鸟类刑事案件的引导侦查工作。</p><p class="ql-block">一、秦岭生态环境价值与涉野生鸟类刑事案件形势</p><p class="ql-block">秦岭山脉横贯中国中部,具有极为重要的生态价值。其复杂的地形地貌和多样的气候条件造就了丰富的生态系统,为众多野生鸟类提供了理想的栖息地和繁衍场所。野生鸟类在秦岭的生态链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它们通过捕食害虫、传播种子等方式,促进植物生长和生态平衡,对维持整个秦岭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运转发挥着关键作用。</p><p class="ql-block">然而,当前涉野生鸟类刑事案件呈现出严峻态势。不法分子非法猎捕、杀害野生鸟类的行为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野生鸟类的种群数量和生态功能。这些犯罪行为不仅直接导致野生鸟类数量减少,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生态连锁反应,如害虫泛滥、植被破坏等,对秦岭乃至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同时,跨区域、团伙性、链条式的犯罪形式使得此类案件更加复杂隐蔽,给侦查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p><p class="ql-block">二、《资治通鉴》理念与涉野生鸟类刑事案件引导侦查工作的关联</p><p class="ql-block">《资治通鉴》中蕴含的诸多理念对涉野生鸟类刑事案件引导侦查工作具有启示意义。其强调为政者应重视民生与生态保护的观念与当代生态修复理念相契合。《指引》中注重生态修复原则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收集生态修复相关证据,并推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赔偿损失、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这与《资治通鉴》中关注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生态平衡的思想一脉相承。</p><p class="ql-block">《资治通鉴》所倡导的“法者,天下之公器也”,为涉野生鸟类刑事案件的侦查提供了理论依据和价值导向。在引导侦查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循合法性原则,确保侦查活动依法、客观、公正地开展,这既是对法律权威性的维护,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p><p class="ql-block">三、《指引》在涉野生鸟类刑事案件引导侦查中的具体应用</p><p class="ql-block">(一)合法性原则确保侦查活动规范有序</p><p class="ql-block">在涉野生鸟类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每一个侦查环节都合法合规。这要求侦查人员在收集证据时,无论是物证、书证、电子数据还是鉴定意见,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杜绝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行为。检察机关在引导侦查时,应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侦查机关在证据收集、程序操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p><p class="ql-block">(二)必要性原则优化侦查资源配置</p><p class="ql-block">涉野生鸟类刑事案件的复杂程度和证据需求各有不同。对于案情简单、证据充分的案件,应减少不必要的引导侦查活动,使侦查机关能够集中精力处理复杂案件。而对于案情复杂、证据不足或存在争议的案件,则需要检察机关及时介入,提供精准的引导建议。例如,在涉及跨区域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的案件中,侦查机关可能面临证据链条不完整、犯罪团伙结构不清晰等问题。此时,检察机关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引导侦查机关明确侦查方向,确定重点侦查对象和关键证据,避免盲目侦查和资源浪费。</p><p class="ql-block">(三)客观公正性原则平衡打击犯罪与保护权益</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检察机关在引导侦查工作中,应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既不能为了追求打击犯罪而忽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因过度强调保护犯罪嫌疑人权益而放纵犯罪。在审查证据时,要全面、客观地分析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对证据不足、存在瑕疵或矛盾的案件,及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在认定罪名、共同犯罪、罪数以及法定情节时,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避免主观臆断和片面认定。</p><p class="ql-block">(四)比例原则实现侦查措施的精准适配</p><p class="ql-block">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合理确定侦查范围和力度是比例原则的核心要义。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涉野生鸟类刑事案件,如个别群众因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不了解而实施的轻微非法狩猎行为,应避免采取过度严厉的侦查措施,如大规模的搜查、扣押、拘留等。相反,对于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案件,如以牟取暴利为目的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鸟类的团伙犯罪,应加大侦查力度,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确保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p><p class="ql-block">(五)注重生态修复原则推动生态环境改善</p><p class="ql-block">在办理涉野生鸟类刑事案件时,生态修复应作为重要的目标之一。检察机关不仅要引导侦查机关收集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证据,还要注重收集与生态修复相关的证据,如生态修复的必要性、可行性、修复方式和成本等。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推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赔偿损失、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机统一。</p><p class="ql-block">四、引导侦查工作机制的完善与实践</p><p class="ql-block">(一)提前介入机制增强侦查与检察协作</p><p class="ql-block">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野生鸟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可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为侦查机关提供及时、专业的法律指导。通过派员参加侦查机关的案件讨论、参与现场勘查等方式,检察机关能够深入了解案件情况,提前发现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引导建议,确保侦查工作方向正确、证据收集合法有效。</p><p class="ql-block">(二)联席会议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p><p class="ql-block">建立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林业、渔业、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能够有效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现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的最大化。例如,在涉及野生鸟类栖息地保护的案件中,检察机关、林业部门和环保部门可以通过联席会议共同商讨栖息地修复方案、保护措施等,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p><p class="ql-block">(三)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办案效率与精准度</p><p class="ql-block">搭建涉野生鸟类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及相关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各部门可以将案件办理情况、线索移送情况、生态修复情况等信息及时录入平台,便于其他部门查询和参考。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避免重复劳动,同时也为引导侦查工作提供了更全面、准确的信息支持,使检察机关能够更加精准地提出引导建议。</p><p class="ql-block">(四)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侦查工作依法规范</p><p class="ql-block">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是确保侦查工作依法、规范进行的重要保障。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加强对侦查机关证据收集、程序操作等方面的监督,及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侦查机关也可以对检察机关的引导侦查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格局,共同提升办案质量。</p><p class="ql-block">(五)培训交流机制提升办案人员专业素养</p><p class="ql-block">组织涉野生鸟类刑事案件办理的培训交流活动,邀请专家学者、业务骨干进行授课,能够有效提升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培训内容可以包括野生鸟类保护法律法规、生态修复理论与实践、侦查技巧与证据收集等方面,使办案人员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应对复杂案件的能力。此外,加强与外地检察机关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也有助于提升本地检察机关办理涉野生鸟类刑事案件的整体水平。</p><p class="ql-block">涉野生鸟类刑事案件的办理对于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涉野生鸟类刑事案件引导侦查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在合法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客观公正性原则、比例原则和注重生态修复原则的指导下,为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规范的流程。融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需求以及《资治通鉴》中的有益理念,不断完善引导侦查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能够有效提升办案质效,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重目标。在未来的工作中,应继续深入探索和实践,为守护野生鸟类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作出更大的贡献,共同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p> <p class="ql-block">我国生态环境鸟类保护的思考与分析</p><p class="ql-block">我国在生态环境鸟类保护方面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涵盖国家立法、地方实践、专项保护、执法机制及社会参与等多个维度。以下是对该体系的全面思考与分析:</p><p class="ql-block">一、国家法律框架</p><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从工具、栖息地、交易、食用等多个方面对鸟类保护进行了严格规定,为鸟类保护提供了坚实法律基础。《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非法猎捕、交易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p><p class="ql-block">二、专项行动与政策</p><p class="ql-block">国家级保护行动如“清风行动 2025”等,聚焦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鸟类行为,纳入林长制考核,强化源头巡护和猎具清除,为鸟类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候鸟迁徙通道保护”相关行动方案,明确了迁徙通道保护的具体措施,为候鸟安全迁徙创造了良好环境。</p><p class="ql-block">地方性法规与规划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广东省出台的《候鸟及迁徙通道保护行动计划(2023 - 2035)》以及湖南永州、陕西秦岭的地方性法规与保护机制,从不同角度为当地鸟类保护提供了针对性的规范和指导。</p><p class="ql-block">三、执法与司法实践</p><p class="ql-block">跨部门协同执法机制的建立,如广东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等,整合了各方资源,形成了打击鸟类犯罪的合力。而陕西的三年打击犯罪行动,则凸显了重点区域、全链条打击的执法策略,有助于从源头到终端遏制鸟类犯罪行为。</p><p class="ql-block">典型案例与惩戒措施,如浙江上虞的查处案例以及对重复违法者的“靶向回访教育”,不仅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也为鸟类保护执法工作提供了实践参考。</p><p class="ql-block">四、生态补偿与利益协调机制</p><p class="ql-block">横向生态补偿政策的推行,如五部门联合发布的相关意见以及在长江、黄河干流的试点等,为鸟类保护提供了经济激励和生态支持。护鸟与护农平衡措施的实施,如广东的生态友好型防鸟网推广以及多地的农业损失补偿试点等,有效缓解了护鸟与护农之间的矛盾,促进了鸟类保护与农业生产的协调发展。</p><p class="ql-block">五、公众参与与社区共治</p><p class="ql-block">社会动员机制的建立,如举报奖励制度以及将鸟类保护纳入村规民约等,充分调动了公众参与鸟类保护的积极性。科普与救助网络的构建,如广东的“候鸟护飞”宣传活动以及陕西的野生动物救助站建设等,提高了公众保护意识,也为受伤鸟类提供了及时救助。</p><p class="ql-block">六、确保侦查活动有效性的措施</p><p class="ql-block"> 1. 完善侦查机制 :进一步明确各侦查部门在鸟类保护案件中的职责和分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高效、顺畅的侦查工作流程。同时,对侦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在证据收集、固定、分析等方面的能力,确保侦查工作的质量。</p><p class="ql-block"> 2.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 :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红外相机监测等现代科技手段,对鸟类栖息地、迁徙通道等重点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掌握非法猎捕、交易等犯罪行为的线索,增强侦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p><p class="ql-block"> 3. 加强情报信息收集 :建立广泛的鸟类保护情报信息网络,加强与民间组织、志愿者、当地居民等的联系与合作,广泛收集与鸟类犯罪相关的情报信息。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情报信息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为侦查工作提供有力支持。</p><p class="ql-block"> 4. 强化外部监督 :建立健全侦查活动的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鸟类保护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执法监督,确保侦查活动严格依法进行,防止出现违法侦查、滥用职权等行为。</p><p class="ql-block">七、生态修复的具体措施</p><p class="ql-block"> 1. 栖息地修复 :对因人为活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到破坏的鸟类栖息地,采取植树造林、湿地恢复、草原修复等措施,恢复栖息地的生态环境,为鸟类提供适宜的生存空间。</p><p class="ql-block"> 2. 生态保护区建设 :建立更多以保护鸟类为重点的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地,加强对鸟类及其生态环境的严格保护和管理。在保护区内实施生态移民、生态修复等工程,减少人类活动对鸟类的干扰。</p><p class="ql-block"> 3. 生态廊道建设 :针对鸟类迁徙和活动的需要,建设生态廊道,连接破碎化的栖息地,保障鸟类的迁徙通道畅通。生态廊道可以是自然植被带,也可以是人工营造的生态通道,为鸟类提供安全的迁徙和扩散路径。</p><p class="ql-block"> 4. 生态补偿与替代生计 :对于因鸟类保护导致经济利益受损的地区和居民,实施生态补偿政策,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生态项目扶持等方式,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同时,积极引导当地居民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如生态旅游、特色农业等,为其提供替代生计,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p><p class="ql-block"> 5. 环境教育与公众参与 :加强对公众的环境教育,提高公众对鸟类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鼓励公众参与鸟类保护志愿活动,如湿地保护、鸟类监测、栖息地维护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鸟类保护的良好氛围。</p><p class="ql-block">我国生态环境鸟类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需在执行力度、公众参与、生态修复等方面不断加强和改进,以实现鸟类资源的可持续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p> <p class="ql-block">公众参与鸟类保护的实际途径:</p><p class="ql-block">参与保护宣传活动</p><p class="ql-block">参与 “爱鸟周” 活动 :全国各级林草部门和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持续不断地开展此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宣传和观鸟讲座等提升公众爱鸟护鸟意识。如 2025 年 5 月 11 日,黑龙江省第 44 届 “爱鸟周” 宣传活动在省森林植物园举行,高校志愿者向公众普及鸟类保护知识。</p><p class="ql-block"> 参与科普宣传 :政府和相关组织会开展各类科普宣传活动,如在公园、学校、社区等场所发放鸟类保护宣传资料、举办鸟类科普展览、开展知识讲座等。公众可积极参与其中,学习鸟类保护知识,并向身边的人传播。</p><p class="ql-block">加入志愿者行动</p><p class="ql-block">参加 “护飞行动” :各地的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组织会定期开展 “护飞行动”,在鸟类迁徙季节,对鸟类迁徙通道进行巡护,拆除非法捕鸟工具,救助受伤的鸟类,监测鸟类的种群动态等。如从 1982 年开始的 “爱鸟周” 活动,吸引了众多志愿者参与,截至目前,志愿者为鸟类护飞行程累计达 48 万公里,拆除各类捕鸟工具 1.9 万件。</p><p class="ql-block">加入观鸟协会或鸟类保护组织 :许多省市成立了观鸟协会,如福建省观鸟会、陕西观鸟协会等,这些组织会定期开展观鸟活动、鸟类调查、保护项目等,公众可加入其中,参与鸟类保护的各项工作。</p><p class="ql-block">提供线索与监督举报</p><p class="ql-block">举报违法行为 :公众可通过电话、邮箱、现场等方式向当地林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或相关保护组织举报非法猎捕、杀害、交易、运输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如全南县陂头镇开展 “清网护鸟” 专项行动,对举报使用危险手段猎捕毒杀野生鸟类、非法架设捕鸟网等行为的群众,一经核实给予 50 - 200 元的现金奖励。</p><p class="ql-block">发挥监督作用 :对一些可能影响鸟类生存和栖息环境的建设项目或活动,如工程建设破坏鸟类栖息地、污染鸟类生存环境等行为,公众可向相关部门反映并监督其整改。</p><p class="ql-block">支持鸟类保护项目与研究</p><p class="ql-block"> 参与社区共管 :公众可参与鸟类分布、活动区域周边社区的共管工作,与当地居民、社区组织等共同制定和实施鸟类保护计划,如协助开展鸟类栖息地的修复、护鸟设施建设等工作。</p><p class="ql-block">参与科学研究 :公众可参与鸟类的科研项目,如协助科研人员进行鸟类的观察、记录、采样等工作,为鸟类的保护研究提供数据支持。</p><p class="ql-block">投入生态旅游与观鸟活动</p><p class="ql-block">参与生态旅游 :选择参加由专业机构组织的生态旅游活动,前往鸟类栖息地或自然保护区观鸟、欣赏自然风光,在游玩的过程中增加对鸟类及其生态环境的了解,同时也能为当地的鸟类保护事业提供经济支持。</p><p class="ql-block">规范个人行为 :在观鸟或生态旅游过程中,要保持适当的距离,避免干扰鸟类的正常生活;不破坏鸟类的栖息环境,不随意投喂鸟类,文明观鸟、生态旅游。</p> <p class="ql-block">参与生态旅游时,需秉持尊重自然、保护生态、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下是一些具体注意事项:</p><p class="ql-block">行前准备</p><p class="ql-block">了解当地情况 :主动了解旅游目的地的自然生态环境、文化背景、风俗习惯等,以便更好地适应当地环境,减少因无知而造成的不当行为。</p><p class="ql-block">选择正规产品 :挑选有资质、信誉好的生态旅游产品和线路,拒绝参加以 “生态旅游” 之名,行破坏生态环境之实的旅游活动。</p><p class="ql-block"> 做好自身准备 :根据旅游目的地的自然条件和活动安排,携带合适的衣物、鞋子、帐篷、睡袋等装备,以及必要的药品、食物和水等物资,确保自身安全和舒适。</p><p class="ql-block">旅游过程中的行为规范</p><p class="ql-block">尊重当地文化 :尊重当地居民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不干涉当地宗教仪式和习俗活动,不做出有损当地文化的行为。</p><p class="ql-block"> 减少环境污染 :自带可重复使用的水壶、餐具等,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将垃圾妥善分类处理,不随意丢弃废弃物,特别是塑料垃圾,避免对土壤、水源和海洋造成污染。</p><p class="ql-block"> 爱护自然资源 :遵守景区规定,不践踏草坪、攀折花木、破坏植被;不捕捉、惊吓、喂食野生动物,与动物保持安全距离,不干扰其正常生活;不擅自采集、挖掘野生动植物标本、化石等。</p><p class="ql-block">选择合适交通方式 :优先选择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减少碳排放;如需使用交通工具,尽量选择环保型车辆,并在指定的道路上行驶,避免对未开发区域造成破坏。</p><p class="ql-block">旅游活动的选择与参与</p><p class="ql-block">选择低环境影响活动 :优先选择对环境影响较小的生态旅游活动,如徒步、观鸟、赏花、摄影等,避免参与破坏生态平衡的活动,如狩猎、探险等。</p><p class="ql-block">文明参与观鸟活动 :观鸟时需保持安静,避免大声喧哗、追逐鸟类和使用闪光灯等行为,以免对鸟类的正常活动造成干扰;不破坏鸟类的栖息地和繁殖环境,不采集鸟蛋、捕捉野鸟;建议使用望远镜观察,与鸟类保持安全距离。</p><p class="ql-block">参与科普教育活动 :积极参加景区组织的生态科普讲座、自然导览等活动,增加对当地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了解,提升自身的环保意识和生态素养。</p><p class="ql-block">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支持</p><p class="ql-block">支持当地保护项目 :了解并支持当地正在进行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如捐款、志愿服务等,为保护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p><p class="ql-block">传播环保理念 :在旅游过程中,积极向其他游客宣传生态旅游的理念和知识,倡导大家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生态旅游氛围。</p><p class="ql-block">安全与应急</p><p class="ql-block">注意安全警示 :遵守旅游区的安全规定,注意安全警示标志,不进入危险区域和未开发区域;在进行一些高风险活动时,如登山、漂流、潜水等,要选择正规的经营场所,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p><p class="ql-block">做好应急准备 :了解当地的紧急救援电话和救援机构信息,如遇突发情况,及时拨打求救电话,并保持冷静,等待救援。</p> <p class="ql-block">观鸟时,与鸟类保持的距离因鸟的种类、栖息地及行为而异。以下是具体说明:</p><p class="ql-block">一般鸟类</p><p class="ql-block"> 林鸟 :通常建议保持至少 5 米以上的距离。</p><p class="ql-block">水鸟 :建议保持 50 米以上的距离。</p><p class="ql-block">特殊情况</p><p class="ql-block">繁殖期鸟类 :应尽量远离鸟巢及雏鸟所在区域,防止干扰繁殖行为。繁殖期的鸟类十分敏感,如在新会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工作人员提醒游客观鸟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切勿大声叫喊、吹口哨、击掌等。</p><p class="ql-block">低巢鸟类 :对于低巢的南方大海鸟等,需保持至少 25 米的距离。</p><p class="ql-block">求偶期鸟类 :求偶的流失强等鸟类,需保持至少 25 米的距离。</p><p class="ql-block"> 换毛期鸟类 :换毛的尘鹅等鸟类,需保持至少 5 米的距离。</p><p class="ql-block">浮冰上的鸟类 :对于浮冰上的鸟类,船上人员应保持安静,等待鸟类自行返回水中,通常无需给予协助,若需协助,工作人员将遵循程序提供协助。</p><p class="ql-block">鸟类集中活动区 :在鸟类聚集的水域,轮船和游艇应保持至少 100 米的距离,小船和人力驱动小艇应至少保持 30 米的距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