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当事人的故事</p><p class="ql-block"> 三十八岁,已经老大不小了。儿子刚考上高中,姑娘刚刚入小学。这一年,我辞去县城高中教师,要去省城做律师。</p><p class="ql-block"> 做律师,面对的第一类人就是当事人,我的第一个当事人是我大哥。大哥十三岁就给村集体放羊了,村集体分田到户后那年,就三十出头了,大哥种田水平一般,只有放羊一门手艺,大哥自己养了几十只羊,自食其力,也算丰衣足食。</p><p class="ql-block"> 县里封山禁牧,不让羊上山吃草了。县林业局工作人员是在村供销社大门口找到大哥的,大哥被罚款的态度不好,大哥的瑟瑟发抖,惹恼了林业局的工作人员,被恶狠狠扇了一耳光,大哥只好把去年卖羊挣到的500交给来那个打耳光的人,一张油印的收款单被揉成一团丟给了大哥,林(2003)第0227号,红红的印章异常醒目。</p><p class="ql-block"> 罚款后的第三天,大哥急急又打来电话,林业局来家里抓羊了(要把羊赶走)。我当时刚刚办理了律师实习手续,但还在学校做代课老师,“一事不再罚”是行政处罚的原则,我理直气壮冲进林业局局长的办公室,局长不在,好心人把局长的电话号码给了我,局长不听我辩解,气焰很盛,但他的“一句脏话”给了我机会,我开始用方言土语骂他八辈祖宗,最后,我重重摔下一句“法庭见”!离开了林业局。</p><p class="ql-block"> 案件编号是(2003)晋0823行初0001号。我的诉讼策略是,我不追究“实体对错” ,但你一个行政机关在做出这个处罚时的程序绝对是违法的,工作人员没有出示身份证件,没有展示违法事实的证据资料,没有查明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给行政相对人陈述和辩论的机会,没有处罚决定书,有的,就是那一个耳光和一个500元罚单。</p><p class="ql-block"> 局长居然很要面子,开庭审理,他将面临收到一个败诉的判决书,之后,就动用了各种关系,找了我的校长,找了我的法院工作的同学,找了我的县委组织部工作的同学,请求我撤诉……</p><p class="ql-block"> 我的当事人的故事,就从我哥这儿,粗糙地开始了。</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