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科普丨志愿者协会可以公开募捐吗

郭国民

<p class="ql-block">一.志愿者协会可以公开募捐吗?</p><p class="ql-block">某志愿者协会,最近为一位患病的贫困孩子发起了募捐活动,信息在负责人及志愿者们的朋友圈、微信群扩散开来,接收捐款的账号可能是协会的,也可能是个人(比如志愿者、孩子的监护人)的,最后筹得的善款交给孩子父母或医院,同时也会公示每一笔捐款,反馈孩子的治疗进展和支出,甚至引起当地媒体的关注而被报道……善意暖心,好事一桩的感觉。</p><p class="ql-block">然而很多时候,好事经不起细想,好事也怕认真。</p> <p class="ql-block">我们知道,志愿者协会通常在民政部门注册为社会团体,可以按照宗旨与章程开展公益性活动,经费可以会员分摊,也可以接收公众的主动捐赠,还可以开展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活动——这些行为并不是“公开募捐”。</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怎样算公开募捐?</p><p class="ql-block">《慈善法》第二十三条 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p><p class="ql-block">(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p><p class="ql-block">(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p><p class="ql-block">(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p><p class="ql-block">(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现行《慈善法》规定只有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才可以开展公开募捐,然而,并不是每一个志愿者协会都具备公开募捐资格。</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慈善法》第二十二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p><p class="ql-block">如今是互联网时代,社交媒体等网络平台的开放性,让信息传播的对象很容易由特定的“自己人”变成不特定的“陌生人”,志愿者协会等公益组织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实际上属于公开募捐的范畴。不具备公募资格的志愿者协会面向公众募捐,实际上违反了《慈善法》的规定。</p> <p class="ql-block">你觉得,是“爱心”错了,还是法律错了?其实法律并没有错,也没有不尽人情。</p><p class="ql-block">《慈善法》规定只有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才可以公开募捐,但同时鼓励没有公募资质的组织与公募机构合作。</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慈善法》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目前常见的合作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腾讯乐捐等国家指定的募捐信息发布平台发起筹款项目,由公募机构认领非公募机构的项目;另一种是利用公募机构下设的专项基金接收公众的定向捐款,即公众在捐款时需注明用于某个项目或受助者。</p> <p class="ql-block">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公募基金会)在网络平台发布的筹款项目</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以上两类合作方式中,公众捐款都进入公募机构的账户,然后由公募机构按流程拨付给非公募机构,并有权监督善款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非公募机构也有义务按计划实施项目,规范、有效地使用善款,及时反馈项目进度,最后提交结项报告,接受社会监督。</p><p class="ql-block">合法合规地做公益,应该成为我们的底线。这不仅可以有效规避或降低风险,保护自己,更是对公众爱心负责任的态度,是对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的守护。</p> <p class="ql-block">二.你“献爱心”的时候,别人必须配合你吗?</p><p class="ql-block">有志愿者伙伴小李来诉苦,说现在人心冷漠,志愿公益太难做。一问才知道,原来是他们团队去街上搞活动,找了个人多的地儿摆摊,准备开展义务服务。结果城管过来了,不让摆,让他们走人。他们只好搬到一个商家的门口准备继续服务,结果老板出来了,说他们站在那里会影响店里生意。小李说他看到这种情况,特别寒心,志愿者们无私奉献,义务为他人服务,却不被人理解,一肚子委屈。</p><p class="ql-block">我劝解道,别人的态度、处理的方式也许有不对的地方,但我们也要想想自己有没有做得不对、不到位的地方?</p><p class="ql-block">例如在街上搞活动,其实并不是谁想搞就搞的,要去城管局申请,要备案,参加人数多的户外活动还必须经过公安部门的审批,这都是有制度有规矩的,千万不能乱来,不能蛮干。做公益,献爱心,当然是好事,但并不代表所有人都必须配合你、制度会迁就你。</p><p class="ql-block">因为,爱心不是特权。公益所追求的,恰恰是对法律正义的敬畏,对制度民主的爱护,对他人平等权益的尊重。</p> <p class="ql-block">2021年5月,广东突发疫情,志愿者星夜集结。</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然而,我们还经常见到一些爱心人士或公益团队,在帮助一些贫病儿童时喜欢在网上到处发他们的照片,除了肖像,有的照片甚至会露出隐私部位、让人不适的病灶……他们常常说:没有这些照片,捐赠人不相信我们,无法证明我们在帮助这些孩子。</p><p class="ql-block">其实,这些为了达到“帮助”目的的照片,忽视了当事人的权益和尊严,这样的“帮助”,其实是伤害。</p> <p class="ql-block">一位志愿者和服务对象在一起</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又有一次,小李跟我说他们团队最近在为流浪者发放爱心餐。可合作供餐的餐厅老板每次都是按原价卖快餐给他们,他觉得志愿者们自己出钱做公益,餐厅老板却还要赚他们的钱,太没爱心了!</p><p class="ql-block">听他这么一说,我也想起以前在公益机构工作,经常会和同事上街为机构购买物资,为了省钱就会和老板讨价还价,有时就会跟老板说:“老板,我们是做公益的,服务的是残疾孩子,我们用的钱都是大家捐的,您能不能多优惠点儿给我们?也算是献献爱心嘛!”通常老板听了我们的话就会便宜一些卖给我们,有时候甚至会主动送其他东西,我们双方都很开心。</p><p class="ql-block">但是,如果对方没有因为你是“做公益的”就把东西便宜卖给你,你就要埋怨和指责人家吗?当然是不妥的,公益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自愿”,真正的爱心是自发的,并不是谁强迫的。如果强求一个人发扬爱心,牺牲自己的利益配合你做公益,那其实是道德绑架,有悖于“自愿”的公益原则,所以根本不应该有这种想法。</p><p class="ql-block">爱心不只是一种想要帮助他人的热情,更是一种需要智慧加持的能力。爱心不只是对他人痛苦的敏感,更是对生命尊严的捍卫。</p><p class="ql-block">爱心,绝不能僭越法律,也不可滥用道德,它是一股温柔而自信的坚定力量。</p><p class="ql-block">真正的爱心,从不任性乱来。</p> <p class="ql-block">来源 |:公益慈善论坛</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