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信证明总结】

善南-杨雪平

<h1><font color="#39b54a"><b>定义</b></font></h1><h3>个人资信证明业务是指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应申请人,包括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含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等)的申请,为个人客户出具个人资信证明书,如实证明其在建设银行的金融资产数量以及与建设银行业务的往来情况的业务。</h3> <h1><font color="#39b54a"><b>业务范围</b></font></h1><h3>个人资信证明书包括:个人存款(含储蓄国债,储蓄国债包括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下同)证明(时段),个人存款证明(时点),存款发生额(即历史明细)证明、记账式国债证明、本外币理财产品证明(2016.9.25起新增网银专享理财产品)、基金产品证明、账户黄金证明、实物黄金证明、易存金(2016.9.25起新增)、积存金(2016.9.25起新增)及其他需要开立的业务证明。</h3> <h1><font color="#39b54a"><b>基本规定</b></font></h1><h3>(一)持有我行存款、在我行购买储蓄国债、记账式国债、理财产品、基金、账户黄金、实物黄金及其他产品的个人客户,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具储蓄存折、存单、银行卡、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理财协议、实物黄金代保管收据(2016年9月24日后使用实物黄金开立个人资信证明时不用再提供代保管收据)等我行规定的凭证,在建设银行营业网点申请办理个人资信证明。</h3><h3>(二)已被有权机关冻结和用于质押等而被银行止付的个人资产,不能办理个人资信证明。已出具个人资信证明的个人资产权利凭证,在其止付期内不能作为个人贷款等业务的质押凭证。</h3><h3>(三)个人资信证明按照出具的时间要求分为时段证明、时点证明、历史明细证明三种</h3><h3>1.<font color="#ff8a00">时段证明,</font>即个人存款证明(时段),是指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在对其待证明的个人存款(包括定期、活期存款和储蓄国债)进行止付后,为其某一时段的个人存款情况出具的证明。</h3><h3>2.<font color="#ff8a00">时点证明,</font>是指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接受申请人的申请,为其申请日某个时点的个人资信情况出具的证明。包括个人存款证明(时点)、记账式国债证明、本外币理财产品证明、基金产品证明、账户黄金证明、实物黄金证明。</h3><h3>3.<font color="#ff8a00">历史明细证明,</font>即存款发生额证明,是指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接受申请人的申请,为其过去某一时段的个人账户发生的交易明细情况出具的证明。</h3><h3>(四)个人资信证明原则上客户可以在<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账户所在地一级分行内任意网点办理。历史明细证明需客户本人办理,不可代办。其他个人资信证明代办时,代理人需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span></h3><h3>(五)为申请人出具个人资信证明时,涉及客户身份信息的,应与实际身份证件核对相符;涉及账户信息的,应客观如实反映账户的交易金额和资金进出情况。时段金额应为其资信证明所列账户被止付的金额之和;时点金额(或数量)应为资信证明开立时所列账户的余额(或数量)之和。</h3><h3>(六)《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资信证明书》(以下简称"个人资信证明书"),不能流通、不能转让、不能用于质押、不能挂失、不能代替个人资产权利凭证作为取款、转存、续存、兑付等交易凭据。"个人资信证明书"由总行统一设计。</h3><h3>(七)时段证明、时点证明和历史明细证明应分别申请开立,并按照业务种类、不同币别分别出具个人资信证明书,同一份资信证明中,同一币别的资产金额可以累加。</h3><h3>(八)时点证明和时段证明,<span style="color: rgb(176, 79, 187);">每份个人资信证明书所记载的证明笔数不超过5笔;2016年9月25日起:国债、基金、理财、实物金、账户金类每张个人资信证明书的最大记载笔数,由5笔增加至10笔。历史明细证明,每份个人资信证明书所记载的证明笔数不超过10笔。</span></h3><h3>(九)个人资信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h3><h3>(十)个人资信证明按照总行相关价格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手续费(按"个人证明"收费标准执行,即"个人存款证明(时段)"和"个人存款证明(时点)"按照20元/份收取,"记账式国债证明"、"本外币理财产品证明"、"基金产品证明"、"账户黄金证明"、"实物黄金证明"、"存款发生额(历史明细)证明"按照50元/份收取)。对于个人资信证明提前终止的,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h3><h3>注:此处的1份可以是多张个人资信证明书,如客户有6笔存款开具1份"个人存款证明(时段)",因我行1张"个人存款证明(时段)"最多可打印5笔存款,则1份需打印2张资信证明书,仍按1份收费20元;有11笔存款则1份需打印3张,也是按1份收费,以此类推。客户需要开具多份个人资信证明,则按多份收费。</h3><h3>(十一)时段证明所列期间的起始日期可以是申请日之前的日期,但最早不得超过资信证明中多笔存款中最近一笔存款的开户日期(对于定期存款部分提前支取后的存款,起息日期视同开户日期)。其终止日期与个人资产的止付期一致;对于整存整取存款自动转存或约定转存的,终止日期可根据客户需要确定。时段证明的证明期限最短1天,最长不超过5年。时段证明所列期间内,申请人不得支取或兑付资信证明项下的个人资产。</h3><h3>(十二)在时段证明的止付期内,存款或储蓄国债的计息方法按照原计息办法继续执行,自动转存的存款如因止付原因不能在转存日计息的,在解除止付后进行自动追记。</h3><h3>(十三)时段证明可以办理提前终止、重复开立和延长期限。时段证明在证明期限到期日的次日,自动对个人资产解除止付,时段证明到期自动终止。</h3><h3>1.客户需要对时段证明提前终止(即撤销)的,必须在原开立营业网点申请,经审核无误,确保已出具的时段资信证明书原件全部收回后,撤销个人资信证明,对个人资产解除止付。</h3><h3>2.客户需要对时段证明重复开立(即补开)的,必须在原开立营业网点申请,经审核无误,确保客户的资产没有发生变化,没有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可以补开出具日期为当天、其他内容与原证明书完全一致的个人时段资信证明。</h3><h3>3.客户需要对时段证明延长期限(即续开)的,必须在原开立营业网点申请,经审核无误,确保客户的资产没有发生变化,没有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的,可以延长期限开立出具日期为客户申请当日、终止日为客户申请到期日、其他内容与原证明书一致的个人时段资信证明。</h3><h3>(十四)在一份资信证明中,只能有同一个客户名下的同一类资产,资信证明上限5份,明细上限最多10笔。</h3> <h1><b style="color: rgb(57, 181, 74);">业务处理流程</b></h1><h3>&nbsp;&nbsp;&nbsp; 1.个人资信证明开立</h3><h3>客户首次申请开立个人资信证明(包括首次开立多份个人资信证明)时,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特殊业务申请书》,下同),储蓄存折、存单、银行卡、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理财协议、实物黄金代保管收据(2016年9月24日后使用实物黄金开立个人资信证明时不用再提供代保管收据)等凭证,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柜员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开立交易处理,打印"个人资信证明书",其中正本(交申请人联)交给客户,副本(银行留存联)由客户确认签字后收回上交归档。</h3><h3>&nbsp;&nbsp;&nbsp; 2.个人资信证明重复开立</h3><h3>客户再次申请重复开立个人资信证明时,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储蓄存折、存单、银行卡、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等凭证,到建设银行原开立营业网点办理。柜员审核资料,查询客户的个人资信证明书编号及相关信息无误后,进行补开交易处理,打印"个人资信证明书",其中正本交给客户,副本由客户确认签字后收回上交归档。</h3><h3>&nbsp;&nbsp;&nbsp; 3.个人资信证明延长期限</h3><h3>客户申请对个人资信证明延长期限时,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储蓄存折、存单、银行卡、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等凭证,到建设银行原开立营业网点办理。柜员审核资料,查询客户的个人资信证明书编号及相关信息无误后,进行续开交易处理,打印"个人资信证明书",其中正本交给客户,副本由客户确认签字后收回上交归档。</h3><h3>&nbsp;&nbsp;&nbsp; 4.个人资信证明提前终止</h3><h3>客户申请提前终止个人资信证明时,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已开立的全部个人资信证明书原件(含止付期内的补开、续开的证明)到建设银行原开立营业网点办理。柜员审核资料,经查询核对客户已开立的个人资信证明书份数、编号及相关信息无误后,对个人资信证明进行撤销交易处理,交易成功后系统解除对存款的止付,同时将输出的内容打印在"个人资信证明书"正本正面,连同收回的全部"个人资信证明书"上交归档。</h3><h3><br /></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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