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2016年10月17日,西漳支行通过同城交换提入一张转账支票。该支票出票方为无锡市锡山交通石化有限公司,收款方为惠山区金之叶烟酒经营部,由交通银行无锡惠山支行提入,金额为人民币16335.80元。
【发现方式】
柜员使用票据鉴别仪对所有交换提入支票进行鉴定时,发现异常,立即上报派驻业务经理。派驻业务经理再次检查发现该支票书写票据的字迹颜色较正常碳素笔字迹颜色较深,字体较粗,肉眼呈灰黑色,略显发虚。而在票据鉴定仪的红外光下,出票日期几乎没有字迹,收款人、大小写金额处字迹较淡,而在同一面用正常碳素笔书写数字740的笔迹则较深,对比较为明显。经鉴定,该支票的出票日期、收款人、大小写金额处确定为消字笔书写。 白光下凭证 红外光下凭证 【控制手段】
消字笔记载的内容会根据材质、温度、湿度等差异而在15分钟至2日内自然消失,不留任何痕迹。一旦记载内容被全部擦除后,可重新背书转让,易对银行造成资金风险与法律风险。网点立即联系付款单位及委托收款银行说明情况并提示支付风险,在取得付款单位与委托收款银行的同意后办理了退票手续。
【实施效果】
派驻经理对该柜员进行表扬,同时对票据支付的要求再次向全体员工重申:1.柜面应加强票据审核,提高识假辨假能力,对经鉴别为可擦笔、消字笔等特殊笔填写的票据应重点关注,并及时反馈、上报,防范操作风险。2.随着可擦写笔、消字笔的使用层出不穷,银行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醒所有客户使用该类笔填写银行票据的严重后果,从而让客户自觉抵制填写银行票据,防止出现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风险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