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未经审批不准作业企业应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对作业方案、人员、设备等方面进行审批,并签字确认,未经工贸企业确定的作业审批人批准,不得实施有限空间作业。</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未经风险辨识不准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有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提出清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并将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未经风险辨识不得实施有限空间作业。</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准作业。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可采取如下措施:1.应利用所有人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通风后仍不达标时应采取机械强制通风。2.机械通风可设置岗位局部排风,辅以全面排风。当操作岗位不固定时,则可采用移动式局部排风或全面排风。在作业过程中,应确保作业人员所在作业区域的机械通风全程运行。3.有限空间的吸风口应设置在下部。当存在与空气密度相同或小于空气密度的污染物时,还应在顶部增设吸风口。4.不得使用氧含量高于23.5%的空气或纯氧进行通风换气。应对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检测人员应配备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仪器,并满足GB12358的要求,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 min。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缺氧或有毒的有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安全绳,并可靠地固定在有限空间外,便于与监护人员的沟通及救援。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应配备并使用长管呼吸器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不应使用过滤式面具。长管呼吸器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定期检测、检验并满足GB/T16556和GB6220的要求。</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未落实监护制度不准作业。1.作业过程中,在有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2.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监护人员应与其一起对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逐一检查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统一联络信号。3.作业期间,监护人员应随时与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保持联络,监护人员不得离岗,不得进入有限空间,并应掌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4.监护人员应装备可靠的气体检测仪、通讯设备、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备等,并且定期标定、维护。<span class="ql-cursor"></span></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准作业。1.进入有限空间的所有电气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2.存在可燃气体、粉尘的有限空间,不应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及照明灯具的安全应符合GB3836.1中的有关规定,并达到整体电气防爆。应做好防静电措施。3.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GB/T3805的规定。4.灯具安装高度距地面不高于2.4 m时,宜使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应符合GB/T3805中有关规定。在潮湿地面等场所使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具,其高度距地面不高于2.4 m时,额定电压不应超过12 V。5.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密闭舱室等狭窄的工作场所,手持行灯额定电压不应高于12 V。6.手持行灯应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部分不应外露。7.行灯使用的降压变压器,应采用隔离变压器,安全电压应符合GB/T 3805中有关规定。行灯的变压器不应放在锅炉、加热器、水箱等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地方。8.电气设备、焊钳、手持电动工具、导线进出有限空间应事先切断电源。暂时不用的焊钳、电气设备、工具应切断电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板上。9.手持电动工具应进行定期检查,并有记录,绝缘电阻应符合GB/T3787中的有关规定。10.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未经培训演练不准作业1.工贸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对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培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如实记录。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不得参与有限空间作业。2.工贸企业应当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处置方案,按规定组织演练,并进行演练效果评估。</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