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在一般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中,课程往往聚焦于法律条文本身,着重讲解法律规范以及违反规范所要承担的后果,核心目标在于让青少年“知法”,规范其客观行为。然而,我区由区委政法委和区关工委主导的少年法学院课程,则在常规法治课的基础上实现了新的跨越,起到了很好的拾遗补缺功能。现在少年法学院的授课内容不再局限于法律规范本身,而是将重点延伸至对法律的态度等主观情感层面,核心是培养青少年的法律信仰,帮助他们走向“信法”的更高境界。</p><p class="ql-block"> 法律是需要被信仰的,对于青少年而言,“信法”的意义或许远超“知法”。传统观念认为,知识是意识的基础,缺乏法律知识,就难以形成法律情感与意志,更无法建立法律信仰。简单从逻辑层面看,这种观点似乎有一定道理,但其实却存在明显的局限性。</p><p class="ql-block"> 信仰本质上是一种情感体验,其构建并非完全依赖知识,在某些情况下,二者的关系甚至可能是逆向发展的关系。“无知而生信仰”的观点虽有片面性,却却揭示了信仰起源的部分真相。在人类文明早期,科学知识极度匮乏,面对雷电轰鸣、洪水肆虐等自然现象,人们因无法解释而心生敬畏,进而将希望寄托于超自然力量,信仰便由此诞生。就像古代人对日月星辰的运行规律一无所知,从而产生了对天体神灵的虔诚信仰与崇拜。当人们认知世界的能力有限时,思维单纯,更容易接纳与信仰相关的观念和教义,由此可以充分说明缺乏知识也能构建信仰。当然,信仰的形成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除了认知局限,还与社会、文化、心理等因素密切相关。信仰可以是文化传承的产物,是对祖先智慧和传统价值的尊重与延续;也可以是知识渊博者在深入探索世界过程中的精神升华。</p><p class="ql-block"> 未成年人阶段是信仰形成的关键“窗口期”。孩子如同未经雕琢的璞玉、洁白无瑕的白纸,周围世界给予的每一次感知与情感体验,都可能在他们的人格塑造中留下深刻印记。他们对大人讲述的故事、传说往往深信不疑,这种单纯的思维方式为信仰的植入提供了天然土壤。同时,儿童以直观形象思维为主,对世界的认知尚处于初级阶段,这种认知局限反而为信仰的萌芽创造了有利的心理空间。因此,法律知识与法律信仰之间并非简单的正向关联,不能断言缺乏丰富的法律知识就无法构建法律信仰。青少年法治教育完全可以在法律知识积累的初期,着重培养他们的法律信仰。</p><p class="ql-block"> 我们常说要在孩子们的心灵中播撒法治的种子,那么,究竟什么才是这颗种子的核心?法律知识只是滋养种子生长的养分,法律情感才是种子本身,而法律信仰则是种子所蕴含的基因。法律知识的学习可以循序渐进,来日方长,而法律信仰的培育却时不我待。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代社会,获取法律知识的成本越来越低,途径也愈发便捷,但培养法律信仰却犹如沙中淘金,珍贵而艰难。</p><p class="ql-block"> 我区少年法学院课程的创新实践,正是基于这一教育理念的积极探索。通过关注青少年的主观情感,引导他们从内心深处认同法律、信仰法律,实现对传统法治教育的超越。当法治信仰真正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它将化作强大的精神力量,将他们培养成为法治社会的坚定捍卫者与践行者让法治信仰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