粟裕,侗族,1907年8月10日生,湖南会同人,192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7年6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6年11月参加革命工作,师范文化,大将军衔。<br><br>早年就读于湖南常德省立第二师范学校,参加爱国学生运动。<br>1927年5月参加叶挺领导的国民革命军第二十四师,任教导队班长。<br>大革命失败后,参加南昌起义,任警卫队班长,后任连政治指导员。<br>1928年参加湘南起义,历任工农革命军第一师连长、营党代表。<br>1929年至1933年任第一师支队长,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二军六十四师师长、政治委员,红四军参谋长,红一军团教导师政治委员、政治部主任,红十一军参谋长、红七军团参谋长。<br>1934年红七军团组成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任参谋长。同年11月起任红十军团参谋长。<br>参加了南方三年游击战争。<br>1935年初至1937年秋任闽浙赣挺进师师长。<br>1935年起兼任闽浙边临时省军区司令员,中共闽浙边临时省委组织部部长。<br>抗日战争爆发后,任中共闽浙边临时省委委员,新四军第二支队副司令员,先遭支队司令员,新四军江南苏北指挥部副指挥,苏北区党委委员。<br>1941年皖南事变后至1945年秋任新四军第一师师长兼政治委员,苏中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苏中区党委书记,苏中报社社长,抗日军政大学第九分校校长兼政治委员,苏浙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常委,苏浙区党委书记。<br>杭日战争胜利后,任中共中央华中局委员、常委,华中军区副司令员,华中野战军司令员,华东野战军副司令员,中共中央华东局委员,华东军区副司令员。<br>1948年5月起任中共中央中原局委员,华东野战军代司令员、代政治委员前委代书记。<br>1949年2月起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副司令员兼第二副政治委员、前委书记,华东军区剛司令员,上海市军管会副主任,南京市军管会副主任、主任,中共南京市委书记、南京市市长。<br>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共中央华东局委员(至1954 年11月),第三野战军兼华东军区副司令员、第三野战军前委书记,华东军区副司令员、军区党委第二书记。<br>1949年12月至1954年8月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副主席、华东行政委员会副主席。<br>1951年1月至1954年10月任解放军第二副总参谋长。<br>1954年10月至1958年10月任解放军总参谋长。<br>1956年11月至1982年9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其间:1967年3月至1969年4月、1975年2月至1982年9月为中共中央军委常委。<br>1958年12月至1978年3月任国防部副部长。<br>1958年12月至1972年11月任军事科学院副院长,1972年11月至1983年1月任军事科学院第一政治委员,历任院党委副书记、第二书记、第一书记。<br>1965年1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相继当选为第三届、四届、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980年9月增选为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br>“文化大革命"中曾任国务院业务组成员,在周恩来领导下分管铁道、交通、邮电、港口建设和造船统筹。<br>1982年9月至1984年2月任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br>第一届、二届、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br>1955年9月被授予大将军衔和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br>1984年2月5日在北京逝世。<br><br>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八届、九届、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1956年11月经中共中央决定任中央军委委员,1959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任中央军委委员(1967年3月起为中央军委委员、常委),第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任中央军委委员(1975年2月起为中央军委委员、常委),中共十一届一中全会任中央军委委员、常委,中共十二大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常委。 粟裕和夫人楚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