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挖掘机制造厂史话(1904——1994)(49)

斯阳

<p class="ql-block"> 建立福利分房制度</p><p class="ql-block"> 1948年抚顺解放后,工人成了国家的主人,党对职工的住房情况非常关心,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厂部成立了总务股,专门管理职工福利分房等后勤事务。</p><p class="ql-block"> 1949年末,该厂接收日伪遗留下来的住宅共177栋,其中,楼房(主要是日本楼)98栋,面积为50494平方米,地址在东公园、玖保町;平房79栋,面积为10096平方米,地址在东大院。这些住宅全部分配给职工居住。</p><p class="ql-block"> 该厂是新中国最早建立职工福利分房制度的国有大型企业之一。职工福利分房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房屋建设的投资,维修,租金,及产权归企业所有。企业按职工本人工龄、家庭人口、人口辈数做为分房依据。厂里对现有住房条件进行综合评衡,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然后由厂里直接分配。职工得到房屋居住的使用权后,每月象征性的向厂里交纳租金,当时的租金价格是平房每户交纳0.74元(含冬季取暖煤)。这个价格一直延续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东大院动迁。楼房每户每月交纳1.4元(含冬季取暖费)。</p><p class="ql-block"> 随着工厂规模的扩大,职工人数的增加,1950年至1976年,厂里投资建职工住宅楼36栋,面积为54093平方米;平房101栋,面积为12958平方米。1977年至1984年又建楼房31栋,面积为45765平方米。平房16栋,面积为2553平方米。经过新建翻建,到1984年,全厂有住户5348户,人均居住面积2.96平方米。福利分房制度的实施,虽然居住面积小一些,但基本上给职工解决了后顾之忧,让职工一心扑在工作上。</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图片为东公园及榆林工人新村部分住宅楼的照片</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