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1946年,北平36名道士为了维护道教清规,火焚白云观自称“住持”的安世霖和都管白全一,是道教中的一件大事,当时曾轰动了京城和全国宗教界。我因是这一事件的主要参与者之一(那时在西便门关帝庙出家,道号是许信鹤),后被国民党法院不分是非判处了无期徒刑,受尽折磨,直到北平解放才重见天日。</h3></br><h3>白云观的历史及传说</h3></br><h3>白云观位于北京西便门外偏西,建筑壮丽幽雅,为全国道教的第一丛林。解放后,又经政府把全部建筑整修一新,现为全国道教协会会址。</h3></br><h3>据道教传说,此观始建于唐朝以前,原名太极宫,宋朝时改为天长观。至金代,吕祖嫡传弟子邱处机(道号长春)苦修于陕西泷州龙门洞多年,颇悟道机,创道教北宗龙门法派,授十八弟子,为龙门法派之祖,后世尊为邱祖。</h3></br><h3>后邱祖应金帝招聘,携诸弟子来燕京,住于太极宫。时太极宫倾圮已久,邱祖下力重建,因工程浩大,20年始竣工初具规模,易名长春宫。</h3></br><h3>邱祖羽化后,人们又把他升登仙班的葆光堂改建为邱祖殿。到清朝康熙年间,长春宫又改名为白云观。据说康熙帝曾亲游此观,御赐金钵,命方丈王常月开坛传戒,盛况空前。</h3></br><h3>邱祖之后,观中方丈,代有传人,至第二十一代方丈陈明彬共有近800年的历史。</h3></br><h3>把持白云观的住持</h3></br><h3>安世霖字泽普,河北省房山县人,16岁时出家,是该县黑龙观的“念经道士”,后来在白云观挂单,遂长住此观。安为人聪明伶俐,办事有权术,骗得老方丈陈明彬的青睐,陈常交他办一些事。时间久了,安世霖升为白云观监院之职,看到陈明彬年衰多病,不大问事,他就借机把白云观的重要事情都把持在手中。陈方丈羽化后,乘无人主持之际,安世霖又勾结观中都管白全一(河北新城县人),自动代理白云观的住持(道教各庙观当家的一般均称为住持,开坛传戒后才称方丈)。</h3></br><h3>白云观在全国道教中是一个十方丛林,按道教习惯的规定,白云观的住持为三年一任,任期满后,须招集十方丛林的诸山道友另行议选,即便属连任,也必须履行公推手续。至于新住持的产生,也必须郑重推选,才属合法。被选为住持者,必须是为人正派,严守清规,在道教中有信誉的全真道士。安世霖自知如果按程序来,他根本没有当选的可能,因此便以种种借口推延和阻滞正式住持的选举,借着和白全一的紧密勾结及外边结交的显要的援助,长期以监院代理住持。时间一长,他竟自称起住持来。</h3></br><h3>自把持白云观之后,安世霖非但不严守道教太上清规,反而奸盗淫邪,无所不为。他为了取得外援,压服道众的不满,拜认了北洋派老官僚、大汉奸江朝宗为义父。倚仗江的社会关系,用请客、送礼、拜把子等手段结交显贵,走动衙门,逐渐融入社会上层,并借此达到巩固地位的目的。</h3></br><h3>安世霖在把持白云观的十多年中,先后盗卖了天坛四块玉附近的庙产地20余亩、天津煤厂附近庙产(准数不清)、崇文门外小市口庙产房屋30余间(均系过去施主施与永作香火之资的)、下院玉清观庙前菜园等。白云观在北平附近各县共有庙产地300余顷,也被他盗卖不少。</h3></br><h3>枣林树当年是道教坟地,内有土坟头3800多个、砖坟头1800多个,安世霖见有机可乘,勾结日伪,以征用为名,把坟完全起去,所发的起坟费悉数私吞。</h3></br><h3>除盗卖观外庙产之外,安世霖还陆续盗卖白云观内保存了数百年的法物、文物和古玩字画:海内孤本道经《道教藏辑要》被卖与日本人;玉刻太上老君像一座,玉皇殿内元朝金丝幡八桶被卖与美国人;甲子殿存的历代名人字画、周代古琴和其他古玩画像等也被他暗中倒腾出去(据说多是通过琉璃厂古玩商用赝品顶替真品卖出去的)……甚至连白云观内由施主多年来施舍放生的长生猪、长生羊、长生马等甚多牲畜,也都被他陆续盗卖了。</h3></br><h3>白云观和下院玉清观原拥有由观设立的平民学校两所,目的是为了便利贫民子弟有受教育的机会,已历多年。安世霖当家后即以“节约开支”为名,停办了这两所平民学校,并把玉清观平民学校所有房屋租出谋利,而经租人就是他的姘妇康太太。</h3></br><h3>安世霖的生活淫靡奢侈,他经常与达官贵人酒令征逐,生活之阔绰不逊于高官显贵。有时他还把姘妇从白云观后花园暗道经夹壁墙引入其住室度夜。他的五个长期姘妇,一个是新街口的康太太,一个是西单开古玩铺的赵老板的女儿赵二姑娘,一个叫赵小叶,一个是他的表姊妹(住在右安门),还有个姘妇住在西直门。安世霖搞女人最怕让人知道,虽然特别秘密,但时间久了,还是被传出来。</h3></br><h3>安世霖的各种盗卖侵吞行为都是与都管白全一合伙进行的。白全一的生活也非常腐化,他有一个姘妇叫李三太太,不但姘奸,而且把方丈坟原有的看坟道人撤去,把房屋让与李三太太全家居住。</h3></br><h3>安世霖和白全一的种种违犯清规行为,自然为一般道友所不齿。他们便设法虐待、打击和加害道众,其罪行可谓擢发难数。多年来,白云观有十几个道人被他俩停供饮食,先后病饿致死。如老人堂双目失明的何老道被他俩逐出观外,凄馁而死;下院玉虚观道人王永震、王蓬日,因被断伙食供应而饿死;曾领衔控告他俩的道人刘永续、范明证被威胁吓走,后又交给日本宪兵……</h3></br><h3>安世霖自知罪恶累累,为道众所不容,他怕道众对其有不利行为,就借口改善观内风水为词,在自己的住屋大兴土木,暗中挖地道、做夹壁墙,以便随时可以逃遁。与此同时,安、白还聘用李永芳、赵唯一(均是宝坻县人,精通法律)为常年法律顾问,专门办理安世霖的诉讼案件。安、白还跟几个身份不明的人关系暧昧(其中一个叫王信之),这些人都被安排在观内西客堂院,每日酒肉招待,大烟白粉供应,把个清净道观弄得乌烟瘴气。</h3></br><h3>在日军占领北平时期,安世霖还以重金结识了日本律师引地寅治,以借此勾结日伪政权。</h3></br><h3>将道观、法律都不放在眼里的住持</h3></br><h3>安世霖、白全一的行为,激起了北平各宫观道众的极端不满和坚决反对。</h3></br><h3>1940年,以白云观道人朱宗玉为首,聚集各宫道众一百余人,按道教太上清规强迫安世霖落发还俗,把他逐出观外。不料安手眼通天,利用关系贿赂北平市社会局,倒把朱宗玉等二十多个道士强逐出白云观,复行回白云观做了住持。</h3></br><h3>众道友对社会局不讲公道、袒护安世霖的处置结果,均感不满。1941年,先后由白云观道人刘永续、玉清观道人范明证为首,联络各宫道士向华北政务委员会控告安世霖,请求把他逐出白云观,另选合法住持。安世霖得悉刘、范等联名控告他的消息后,即向他义父江朝宗哭求庇护。江当时是华北政务委员会要员,前次安世霖被强迫落发返俗时,就是他极力周旋,社会局才武装保护安世霖回观的,这次自然还得由他出面袒护。结果,华北政务委员会把这个案件推到内务总署查办。</h3></br><h3>内务总署受了江朝宗的嘱托,同时接受了安世霖的贿赂,遂敷衍塞责,仅称安世霖有涉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嫌疑,又把此案推到北平地方法院办理。虽然他们层层推诿,极力欲将此化小了事,但安的不法行为和狼藉声名早已人所共知。内务总署为了摆脱袒护安世霖的嫌疑,在把这件公事转给北平地方法院的同时,又训令中国道教会在法院还没讯办期间,由道教会先派一位全真道士去白云观代理安世霖的住持职务。当时的道教会会长是后门火神庙的住持田子久,在官面上的势力敌不过安世霖,人又胆小,因此内务总署叫他派人暂代安的职务,令他颇感为难。经慎重考虑,田最终选派了才由外省云游到北平的道人门至三去代理安世霖。</h3></br><h3>门至三去接住持之日,内务总署和道教会都派人莅会,但作为地方官署的北平市政府和直接管辖寺庙宫观的社会局却没有派人来协助,因而安世霖拒绝交卸。原来,北平市府的秘书长吴承湜是江朝宗的女婿,与安臭味相投,是他从中作祟,致使门至三接不了住持一职,进不了白云观。</h3></br><h3>安世霖因田子久派门至三接替他的住持,自然怀恨于田。恰在此后不久,田子久就死了。据传,田死前半月,安世霖曾邀他到前门外“都一处”小酌。当时只他两人对饮,安世霖寻机在田的杯中暗下了慢性毒药。田子久死后,门至三知难而退,又到外面云游去了,住持交接的事就此搁浅。</h3></br><h3>与此同时,众道友控告安世霖的案件转到北平地方法院后,在没有传讯原被告双方的情况下,法院做了判决。在给内务总署的复函中,法院称:“查该案关于民事部分,前住持安世霖果有私擅处分白云观之不动产及法物情事,其处分行为依‘监督寺庙条例’第八条之规定,自不生效。至法律上之补救办法,似应以白云观为原告,新任住持(按指门至三)为原告之法定代理人,而以安世霖及不动产或法物之买受人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安世霖与买受人就某某不动产或法物所为移转所有权之处分行为不生效力,并请求令买受人将该不动产或法物返还原告管业。关于侵占部分,如果属实,只可由新住持以白云观名义为原告,而由该住持为其法言代理人于刑事案件起诉,以后言辞辩论终结以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被侵吞后之款项。”云云。这个荒唐无理的判决,显然是安世霖及其律师多方活动的结果。</h3></br><h3>1945年,日本宣布投降,国民党接收了北平。各宫观的道友又由朝阳门内马神庙道士张教全、琉璃厂吕祖祠道士陈至忠先后领头,控告安世霖、白全一的种种罪行。一些被迫害过的道友还以蒙难同志会名义分向各机关、法院和第十一战区长官部、行辕以及南京国民党政府呈文控告安、白二人。为此,南京国民党政府曾令北平市长熊斌查办解决,熊也派人查明了安、白的罪行,表示要办。但不久,又没有下文。</h3></br><h3>震动京城的火焚案件</h3></br><h3>我对保护道教,对安世霖、白全一疾恶如仇的情绪,并不减于其他道友,但多年来在对安、白的各控案中却没有签名参加。其原因是,我一向认为以我们这些无钱无势的穷道人,与势大钱多的安世霖打官司,是永远也打不过他的。那时我很年轻气盛,暗想只有直接行动才是唯一有效的办法。</h3></br><h3>不久,我认识了在北平做地下工作的吴同志,我虽是道士,但却喜欢研究无线电和电工技术,吴同志经熟人介绍让我帮他修理收发报机。以后熟悉了,我就把想法告诉他,他很赞成,说:“你们如果真要解决安世霖,只有用革命手段。”这加强了我的信心。有一次我对师兄杜信灵说了我的想法,他不置可否,只嘱我不要乱说。</h3></br><h3>在火焚安、白的前两三个星期,我遇见了白云观的道士、山西同乡马至善,我们谈起了如何解决安、白的事,他说:“打官司是打不过他的(指安世霖),不如直截了当地把他弄死。”我很有同感,就把我的想法告诉了他。回庙后,我又把此事告诉了师兄杜信灵,他仍持缄默态度。此时,北平各宫观的道友们还在不懈地和安世霖打官司,其中不少道友接受了多年来屡打屡败的教训,总想找个好的方法。琉璃厂吕祖祠李道士说他有个朋友与国民党某机关的要人熟识,有些道友想走这条路子,要求李赶紧接头商量。结果,对方答应暂时扣押安世霖,由白云观立即选举新住持以代之,但必须要100根金条为酬劳。大家听了都默不作声,我师兄最后提议,如果大家真心卫道,就按教规办事。接着,他把我和马至善早已打定的主意告诉了诸道友,他们都很支持。</h3></br><h3>后来在西便门关帝庙再次商议时,大家一致主张按太上清规第一条“凡奸盗邪淫败坏太上之法经,坏列祠之宗风者,架火焚身”之规定,火焚道教败类安世霖、白全一;又认为事不宜迟,晚做不如早做,决定当夜执行;还决定大家自愿承担任务,并准备了两大瓶掺汽油的煤油。吃了晚饭之后,道友们分批向白云观出发。等众人聚齐,陈金明为我们开了观门,这时是夜间9点多钟,因为时间尚早,恐安、白二人未睡,大家先藏在大伙房中。大约到了夜里11点钟,我们开始动手。</h3></br><h3>我首先闯进安世霖住房里间寝室,他正在床上睡着。我上前一手揽着他的脖子,一手抓住他的腿,就把他提了起来。他大声问:“干什么?”我怒称:“你违犯太上清规,今天处置你!”他问:“咱俩有仇吗?”我喝道:“没私仇,有公愤!”说罢,一把将其提出了里间,拖到院中邱祖殿后的大树底下。这时,马至善也把白全一从东屋里拉来。田恒一立刻将安世霖、白全一从头到脚泼上煤油并点着火,烈焰顿时焚烧起来。烧的时候,他俩还挣扎着想逃走,又被我们拉了回来。很快,二人即被烧死。</h3></br><h3>这时我师兄杜信灵把揭露安世霖、白全一罪状的榜示,贴在邱祖殿后的殿墙上,宣布安世霖、白全一的罪状共十条,榜示的开头是:“自称住持安世霖和白全一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实道教之败类,经道众合议,遵照太上清规第一条之规定,执行火焚处死。”下面分列了二人的罪状。</h3></br><h3>我们按照太上清规,焚烧了安世霖、白全一之后,即集合了尚未到场的本观道士,告以安世霖、白全一罪状及执行太上清规保卫道教的意义。到场者36人,全都签名盖指印表示赞成。</h3></br><h3>受审、判刑和入狱</h3></br><h3>众道友签名之后,我和马至善对大家表示,这个事情是我俩主谋的,主要的责任应由我俩负,我们将投案自首。杜信灵向西便门的警察第一段打了电话,该段的巡官、警察赶来,将我、马至善、杜信灵、李至慧、陈至慧、张教会六人带走。在警察分局,我们把预先备好的投案自首书文交上,分局长问了问大概经过,又派人把其余的道友都带来,只有田恒一一人不知去向。</h3></br><h3>我们在郊区第四分局被拘留了两天两夜,分局问了口供。11月14日,分局把我们解往司法部街地方法院看守所,派自行车队警和侦缉人员押送,经大街至菜市口转乘公共汽车至法院。因见“人犯”是一大队道士,沿街观者甚多。</h3></br><h3>我们烧死安、白二人自首投案的事,轰动了北平,社会上议论纷纷。安、白二人臭名远扬,烧死他俩可谓快事,多数人都同情我们,甚至有人送来衣食。一位见义勇为的律师凌昌炎赶来看守所,主动表示愿作我们的义务辩护律师。外国新闻记者也来采访我们并照相,说了许多热情洋溢的赞语,还打算替我们在国外宣传。</h3></br><h3>我们被拘押后,法院开过几次侦查庭,详细讯问了每个人在整个事件中的情况。案情侦查完毕之后,12月初正式开庭审判。审判长是刑一庭庭长唐秉钧,他在审我的时候,我一再强调是安、白二人的恶劣行径激起了同道的公愤,我们是在除魔卫道,是正义的善举。唐又追问我参加预谋的同伴,我只承认自己是主谋,其他一概不讲。在个别审讯完毕后,凌昌炎律师当庭为我们作了精彩的辩护,他说:“本案应该认为是宗教革命的流血事件,而不应该看作是一件普通杀人案件。宗教革命是个社会问题,是超出法律范围以外的事。被告道众供词证明,他们和安世霖、白全一都没有个人间的私仇私恨,都是基于对安、白奸盗邪淫有损道教的公愤。故能敌忾同仇,众心一志,更证明不是一件普通杀人案件。太上清规是道教数千年的传统家法,其立意为维护道教尊严与防止其道众风纪之败坏,政府既无明令禁止或取消道教的清规,自是承认该清规有存在之必要与有效。被告道众为维护道教,执行清规以惩治其教内违纪清规者,应该认为合法。且从安、白死者而论,生前犯有种种大罪恶行,屡经道众警戒和控告,不但不改,而且变本加厉,此乃这一流血事件之造因。道众见法律诉讼无效,不忍其宗教之被安、白永远破坏,才激起公愤义愤,群众一心,执行太上清规之家法以解决之,按之安、白罪行与道众卫道苦心,这正是很自然的一个结果。故本案应追问安、白破坏道教违犯该教清规的罪行应该不应该处置,不应该仅就现阶段道众举行宗教革命所造成的流血事件孤立地看作是一个普通杀人案件。再退一步从法律观点上讲,被告道众执行道教清规处置安、白后,从容投案,一齐自首,主动领受国法裁治,他们的这种殉道牺牲精神和尊重国法的行为,亦应邀法院对他们在法律上特别从宽论处。”这次庭审,进行了整整一天。</h3></br><h3>12月24日,国民党北平地方法院对我宣判。唐秉钧在判决书中颠倒黑白地称:“白云观道士与同观下院关帝庙道士许信鹤、杜信灵,对于该观住持安世霖、执事白全一处理观内事务及日常行为多属唇齿相依,而怀恨安世霖、白全一之心日积,继探悉观内道士不满安世霖、白全一,遂萌杀机……”判处我、马至善、杜信灵各无期徒刑,其余人等也都有相应的处罚。</h3></br><h3>判决后,我们被送入第一监狱,后因该监狱犯人太多,几天后我们被改送德胜门外第二监狱。虽然身陷囹圄,但我们不服这个无理判决,仍依照法律程序提出上诉。凌昌炎律师热心地帮我们将上诉状呈送河北高等法院,接着又补呈了上诉理由书。由于我们据理力争,河北高等法院只得作了改判,我们三人由无期徒刑改为服刑10年,其余人也都减了刑。直到北平解放,我们才出狱,获得了真正的自由。</h3></br><h3> <a href="https://my.mbd.baidu.com/r/1tK3XsLGa1W?f=cp&rs=60764859&ruk=2qiOYmfYF6wmD4xRb90Y7g&u=82068f80f71b30ec" >查看原文</a> 原文转载自my.mbd.baidu.com,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