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第七小学‍开展“晴朗·规范网络语言文字使用”宣传和自查自纠活动

永城市第七小学

<p class="ql-block">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语言已成为人们日常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网络语言的不规范使用,尤其是滥用谐音、方言、异化汉字、拼音缩写等现象,严重污染了网络语言环境,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为此,永城市第七小学积极响应永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清朗·规范网络语言文字使用”专项行动的号召,于近日全面开展了“规范网络语言文字使用”宣传和自查自纠活动。</p><p class="ql-block"> 本次活动旨在整治网络语言文字不规范使用乱象,加强语言文明教育,传承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育人生态。我校高度重视此次活动,通过召开专项会议、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等方式,确保活动顺利进行。</p> <p class="ql-block">  一、活动开展情况</p><p class="ql-block"> 1.深化理论学习</p><p class="ql-block"> 我校组织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并围绕“规范网络语言文字使用”主题进行研讨交流。通过理论学习,全体教职工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明确了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p><p class="ql-block"> 2.加强宣传教育</p><p class="ql-block"> 学校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大力宣传网络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同时,各班级还通过班会等形式,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网络语言,自觉抵制不良语言习惯,树立文明用语意识。</p><p class="ql-block"> 3.开展自查自纠</p><p class="ql-block"> 我校组织各班级对本班学生的网络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重点检查了校园版面及微信群、QQ群、公众号等社交媒体平台上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了不规范、不文明的网络语言文字现象。同时,学校还建立了长效机制,定期对网络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p><p class="ql-block"> 4.发挥示范作用</p><p class="ql-block"> 我校充分发挥教师的示范作用,要求全体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低俗、暴力等不良词汇。</p><p class="ql-block"> 5.实施“三审三校”制度</p><p class="ql-block"> 三审:为确保网络语言文字的规范性,我校特别设立了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环节。初审由科室主任负责,主要检查学生网络语言文字使用的初步情况;复审由责任副校长进行,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确保无遗漏;终审则由校长担任,对整体情况进行把关,确保网络语言文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p><p class="ql-block"> 三校:在“三审”的基础上,我校还实行了“三校”制度,即对网络语言文字进行三次校对。一校由科室主任负责,主要校对文字的正确性和标点符号的规范使用;二校由科室主管副校长负责,对一校结果进行复核,确保无差错;三校则由校长担任,对整体校对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确保网络语言文字的准确性和流畅性。</p> <p class="ql-block">  二、活动成效</p><p class="ql-block"> 1.师生意识提升</p><p class="ql-block"> 通过活动开展,全校师生对网络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意识显著增强,更加注重在课堂教学中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p><p class="ql-block"> 2.学生习惯养成</p><p class="ql-block"> 学生们逐渐养成了正确使用网络语言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不良语言现象。</p><p class="ql-block"> 3.网络环境改善</p><p class="ql-block"> 通过自查自纠活动的深入实施,成功清理了一批不规范的网络语言文字信息,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更加清朗的网络环境。</p> <p class="ql-block">  三、总结与展望</p><p class="ql-block"> 永城市第七小学将继续深入开展“规范网络语言文字使用”相关工作,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升师生的网络语言文明素养。同时,学校也将积极与上级部门和其他学校沟通交流,共同推动网络语言文字规范使用工作的深入开展。</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p><p class="ql-block">‍</p><p class="ql-block">‍</p><p class="ql-block">‍一审:王军</p><p class="ql-block">‍二审:王文件</p><p class="ql-block">‍终审:夏瑞芳</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