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债务担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681条是关于保证合同的定义,具体规定如下:</p><p class="ql-block">保证合同定义</p><p class="ql-block">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p><p class="ql-block">这一条款明确了保证合同的基本内容和目的,即保障债权的实现。它涉及以下几个关键要素:</p><p class="ql-block">1. 主体:保证合同的主体包括保证人和债权人。保证人通常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他们通过签订保证合同,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p><p class="ql-block">2. 目的:保证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需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p><p class="ql-block">3. 条件: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这意味着,只有在这些条件满足时,保证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p><p class="ql-block">4. 责任:保证人的责任包括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具体是履行债务还是承担责任,取决于保证合同的约定以及债务的性质。</p><p class="ql-block">此外,该条款还对保证合同的性质进行了说明,即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保证合同的从属性质,即其效力依附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效力。</p><p class="ql-block">总的来说,《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关于保证合同的定义,为债务担保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促进交易的安全和稳定。</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