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道法实践比较之后的选择

温州孔庙,龙湾孔子文化研究中心

<p class="ql-block">在《论语》中,孔子明确提出“中庸”,但没有作专门论述。相传孔子的嫡孙、曾子的弟子孔伋(字子思)著《中庸》,收辑于《礼记》。宋代学者将其从《礼记》中独立出来,与《大学》《论语》《孟子》合称为“四书”。由六艺之一的“礼”而成《礼记》,说来话长,且略。先秦诸子,法家主张“以法治国”,讲究“缘法而治”,“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秦孝公(公元前381年~公元前338年)时,广求贤,用商鞅,变法图强,秦国渐于争雄中胜出,至秦始皇,灭六国而至一统。但统一后依然峻法严刑暴政,六国贵族势力严重反弹,民不聊生揭竿而起,二世而亡。 西汉之初统治者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采用“黄老之学”,休养生息,发展农桑,且萧(何)规而曹(参)随。“黄老之学”在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至汉武帝时,土地兼并严重,阶级矛盾上升;诸侯势大,诸子后学又依附诸侯,日益威胁中央集权和大一统。董仲舒以儒家学说为主,兼取法、道、阴阳五行家之说,提出“罢黜百家,表章六经”“推明孔氏,抑黜百家”,为汉武帝采纳。 儒家学说取代道家学说,内在的因素和外在的原因很多,且相互作用,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其“中庸”适合维护封建统治、促进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儒家学说之所以取得正统的地位,是道家学说、法家学说在实践中发挥了作用之后、已经不能继续发挥作用之际的不二之选。 黄老之说,治国之弊在“无为而治”多有“不及”;法家之说,治国之弊在“缘法而治”多易“过”。取法“中庸”,既勿“过”,又不要“不及”,起码从理论上解决了“方法”问题。古语说,取法乎上得乎中,取法乎中得其下,取法乎下无得矣。理论,不可能完全解决实践中的矛盾。正确的理论,还有一个实践的问题。两千余年中国封建社会,虽然“尊孔”而实不完全“遵孔”,虽然取法“中庸”但远远没有做到“中庸”,从理论上讲,不是理论的问题而是实践的问题。有人认为儒家思想导致了中国两千年封建社会改朝换代、兴亡交替、循环往复,当然很有见地。但又不妨设想,如果汉武帝时不选择儒家学说、取法“中庸”,又可能是怎样的局面和进程?只是,历史,既然已成历史,不能更不可能作这样的假设了。原创 向來煙雨 向來煙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