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辖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街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景泰街综合执法办按照上级工作精神,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安全生产】</h3> 2024年5月7日,景泰街综合行政执法办第一网格、消防组到政民路周边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情况:违规设置防盗网,已现场整改。 2024年5月7日,景泰街综合行政执法办朱树杰向广东弘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穗云-19)应急告〔2024〕4 号。 2024年5月7日,景泰街综合行政执法办第二网格到景泰西七巷17号内部装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如下:有两名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进行施工作业。已责令立即整改完毕并立案处理。 2024年5月7日,综合行政执法办第三网格黄宗帮、严志文到云龙路临街商铺进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情况如下:1、烟感器失效,2、灭火器部分过期失效,以上问题已责令限期整改,其督促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2024年5月7日,景泰综合执法办综合执法办消防危化组到白云区政民路 77号处理该工单事项。经现场核实,白云区政民路77为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大楼4层设备房内装有为宿舍供热水设备及其通风设备。经检查,该设备房设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大楼负责人每天安排保安巡查,设有打卡点。现场暂未发现隐患。已电话回复投诉人。 2024年5月7日,景泰综合执法办综合执法办消防危化组到金信路1号(广信金兰花园)8号处理该工单事项,该地址为电梯加装工程,现场工作人员已督促物业管理人员加强巡逻,落实好安全消防主体责任。已电话回复投诉人。 2024年5月7日,综合执法办消防危化组到景泰东四巷10号处理该工单事项。经检查,景泰东四巷10号暂未发现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室内。景泰街现场工作人员已告知景泰东四巷10号住户严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出口。住户口头承诺以后不会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出口。已电话回复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