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更多!2024年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新政策来了!

金乡县第二人民医院

<p class="ql-block">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日常医疗费用负担,自2024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在我院享受医保报销比例和报销额度再次提高。 </p><p class="ql-block"> 职工医保在金乡县第二人民医院就诊享受门诊报销,具体政策如下:起付线为100元,超过起付线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85%。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4500元,退休职工年度支付限额5500元。与2023年相比报销更多!</p> <p class="ql-block">  01适用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02报销标准:患者在我院的报销标准(一级医疗机构)​03认定标准:参加职工医保且在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04就医凭证:参保人在医院就医时,须出具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等有效证件。05报销结算:患者门诊就诊 → 接诊医师身份核对、开具处方 → 门诊收款窗口结算报销</p> <p class="ql-block">  济宁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明白纸</p><p class="ql-block"> (一)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年度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累计计算。</p><p class="ql-block"> (二)支付限额:对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自然年度支付限额为4500元,退休人员为5500元。</p><p class="ql-block"> (三)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自然年度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费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相应再提高5个百分点。后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收支运行情况,对待遇保障政策进行动态调整。</p><p class="ql-block"> (四)费用结算:参保人员凭本人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保卡等身份凭证实行实名就医,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只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p><p class="ql-block"> (五)异地就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大额医疗补助资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就医报销待遇政策。临时外出人员在就医地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自付10%,再按规定的比例报销。异地就医报销金额与本地报销金额合并计算。参保人员在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能联网结算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参保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予以手工报销。</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金乡县第二人民医院原高河卫生院</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2, 126, 251);">健康咨询电话:0537---3570581</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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