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关于2023年秋季贫困幼儿资助办理的通知(副本)

美友44544111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尊敬的家长朋友:</p><p class="ql-block"> 您好!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扎实推进,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为使广大家长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此向您介绍现有的学生资助政策,请您根据本告知书中的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家庭于9月21日——10月7日期间主动向幼儿园申请。</p> <p class="ql-block">办理依据</p> <p class="ql-block">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内教发【2021】13号)和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教体发【2022】6号),持续开展好我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p> <p class="ql-block">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p> <p class="ql-block">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困难程度,认定结果分A、B、C三个类级。</p><p class="ql-block">A类</p><p class="ql-block"> A类: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p><p class="ql-block">B类</p><p class="ql-block"> B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包括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卧病在床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一方亡故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情况。</p><p class="ql-block">C类</p><p class="ql-block"> C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包括父母(监护人)年迈、劳动力弱、失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因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离异、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中有多个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情况。</p> <p class="ql-block">申请材料</p> <p class="ql-block">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困难程度,认定结果分A、B、C三个类级。</p><p class="ql-block">A类</p><p class="ql-block"> A类: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p><p class="ql-block">B类</p><p class="ql-block"> B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包括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卧病在床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一方亡故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情况。</p><p class="ql-block">C类</p><p class="ql-block"> C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包括父母(监护人)年迈、劳动力弱、失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因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离异、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中有多个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情况。</p>

学生

家庭

困难

经济

家庭成员

类类

导致

监护人

子女

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