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由政法委书记兼任,现改为由副市长兼任,鲜为人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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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  公安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专门机关。其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自由,保护公私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保障国家建设、改革的顺利进行。在县级及以下,兼有维护当地国家安全的职能。</p><p class="ql-block"> 公安局长,是一个地方(本文讨论县市一级,下同)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这就决定了Ta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p><p class="ql-block"> 公安局与其他30个左右职能局一起,构成市(县、区,下同)政府的组阁部门。与其他政府的组阁部门一样,局长为正局(科)级。局长高配半格,为副处(县)级,是极个别现象。</p><p class="ql-block"> 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宏观指导、协调、监督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p> <p class="ql-block">  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始于2003年左右,一直以来都是地方的惯常做法,这种模式有利于强化公安工作,更为有力地打击犯罪行为。但是,其负面效应也是显而易见的。</p><p class="ql-block"> 尽管公检法司四家在办案上是相互协调的关系,但同时又是相互制约的关系。唯有公检法司之间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才会既有利于更好地打击犯罪,又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避免冤假错案。</p><p class="ql-block"> 但是在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情形下,由于公检法司四家均接受政法委领导,也就容易导致公检法司之间的权力平衡被打破,导致检察院、法院和司法局,对于公安工作的制约作用遭受削弱,从而不利于通过发挥公检法司之间的相互制约作用,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p><p class="ql-block"> 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当公检法司之间在具体案件办理上存在较大争议情形下,一般由政法委召集四家机构开会研讨案情。这时,政法委一定程度上担任着“裁判员”的角色。而对于“裁判员”来说,最为重要的是要地位中立,唯有地位中立才能公正裁判。但在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情形下,前者实际上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样就难免导致其“裁判”工作更多地向着有利于支持公安部门的方向倾斜,从而对相关案件的公正办理产生不利影响。</p><p class="ql-block"> 对于在更大程度上维护司法公正而言,重要的是要不断强化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通过司法机关之间更好地发挥相互制约作用,促进司法公正得以实现。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让这种制约关系被打破,至少说是被扰乱。</p> <p class="ql-block">  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还涉及一对根本矛盾,让有关机制、法条名存实亡。这一点是现在不再用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这一点鲜为人知。</p><p class="ql-block"> 这得从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说起。</p><p class="ql-block"> 检察院除了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审查权,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实施公益诉讼以外,还要行使几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权: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实行法律监督。</p><p class="ql-block"> 也就是说,检察院在公检法司四个机关这一系统中,不仅仅要承担自身的职能,不仅仅是互相制约的关系,还对公法司这另外三个司法机关有监督权力。</p><p class="ql-block"> 这就形成了兼任公安局长的政法委书记对检察院实施管理监督,而检察院却要对公安局实施监督的对立、矛盾机制。</p><p class="ql-block"> 柳下凳认为,这才是鲜为人知的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在法理上行不通的主要原因!</p> <p class="ql-block">  此外,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也为少数心术不正的政法委书记插手具体司法案件、徇私枉法提供了方便。</p><p class="ql-block"> 原河南省委政法委书记甘荣坤在正常工作程序中夹带私货,以案谋私,做得天衣无缝。</p><p class="ql-block"> 他让请托人(一般是老板)到信访部门上访,然后他在书面信访件上签字批示,要求司法机关办理并在期限内报告。期限到了,如果办理无果或结果不如意,则公开召集司法机关“四长”协调督办会,让案件办理符合请托人的意愿。</p><p class="ql-block"> 这个案件虽然发生在省一级政法委,但道理上,与县级及以下是相通的。</p> <p class="ql-block">  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公安局长,由广东省2015年开始实施,之后全国铺开,无疑是看清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之弊,朝着公检法司相互制约方向进行的一种改革举措。</p><p class="ql-block"> 副市(县)长兼任公安局长,好处显而易见,也可以看作是职责上的一种衔接和协调。怎么理解呢?</p><p class="ql-block"> 副市(县)长负责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经济建设、社会事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从职责范围看,公安局长和副县长的工作有一定的交集,如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时需要依托其他部门的协调和支持,其他部门在稳定和治安方面也依赖公安机关的保障和支持。</p><p class="ql-block"> 那么,可能有网友会问,那现在这种情况下,公检法司如遇工作中有不协调、中梗阻情况,由谁来协调呢?</p><p class="ql-block"> 刚才讲了,公检法司各司其职、相互制约,解除了它们之间体制机制的掣肘后,日常工作情况是丝滑顺畅、一龙行水的。</p><p class="ql-block"> 涉及到比如机关建设、编制职位、晋升晋级等保障工作,和可能出现的相互之间不协调问题,一般党委里面会有一位副书记分工联系政法工作,由Ta来出面协调解决。</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2px;">公安部历任部长</b></p><p class="ql-block"><b> 罗瑞卿(1906--1978)第一任公安部部长。</b></p><p class="ql-block"> 四川南充人。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入黄浦军校武汉分校学习,1928年转入中国共产党。1929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曾任闽西游击大队大队长,红四军团参谋长.支队党代表.纵队政委.师政委.军政委.第一军团政治保卫局局长。参加了漳州战役和中央苏区反“围剿”。曾获二等红星奖章。长征中任中央红军先遣队参谋长,陕甘支队第三纵队政治部主任。到陕北后,任红一方面军政治保卫局局长,陕北红军大学教育长。西安事变间,协助周恩来开展工作。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国抗日军政大学教育长,副校长,八路军野战政治部主任。1944年入延安中央党校学习。解放战争期间,任北平军事调处执行部中共代表团参谋长,中共晋察冀中央局副书记,晋察冀军区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晋察冀野战军政委,华北军区政治部主任兼第二兵团(后为人民解放军第十九兵团)政委,参与指挥了正太.石家庄.太原等战役和新保安战斗,1949年7月---1949年9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公安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公安部部长(1949年10月---1959年9月),解放军公安军司令员兼政委,北京市公安局局长(1949年11月---1953年8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政法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军委秘书长,解放军总参谋长,国防部副部长兼国防工业办公室主任,第一.第二届国防委员会委员和第三届国防委员会副主主席。1965年受林彪诬陷,被解除领导职务。“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入狱。1977年夏任中央军委秘书长。是中共第七届候补中央委员,第八届中央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一届中央委员;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1955年被授予大将军衔。曾获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谢富治(1909---1972)</p> <p class="ql-block">  第二任公安部部长谢富治。</p><p class="ql-block"> 湖北黄安(今红安)人。第二任公安部部长。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次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工农红军连指导员、团政治部主任、师政治部主任、军政治部主任,红四方面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长。参加了长征。后任八路军129师团政训处主任、旅政委、司令员,第二野战军第三兵团政委。参与开辟豫西革命根据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川东军区政委,中共云南省委第一书记,云南军区、昆明军区司令员兼政委,公安部部长(1959年9月---1972年3月)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兼政委,第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共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北京军区第一政委。中共军委办事组成员。是中共八届中央委员、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1955年被授予上将军衔。“文化大革命”中,参与林彪、江青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1980年10月被开除党籍。198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确认其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p> <p class="ql-block"><b>  华国锋(1921--- )</b></p><p class="ql-block"> 第三任公安部部长。山西交城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交城县抗日救国联合会主任,中共交城县委、阳曲县委书记。</p><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共湘阴、湘潭县委书记,湘潭地委书记,中共湖南省委文教部部长、统战部部长、省委书记,湖南省副省长,湖南省革委会代主任,中共湖南省委第一书记,中共第十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兼公安部部长(1975年1月---1977年3月),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国务院代总理、总理。1976年10月在粉碎“四人帮”的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经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并经中共十届三中全会追认为中共中央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3次会议接受他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的请求。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一致同意他辞去中共中央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请求,选举他为中央副主席。是中共第九至十四届中央委员。</p> <p class="ql-block"><b>  赵苍壁(1916---1993)</b></p><p class="ql-block"> 第四任公安部部长。陕西清涧人。1934年在清涧县东阳区参加农会,次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清涧县东阳区苏维埃政府主席,陕甘宁边区保安处巡视团主任,三边专区保安司令部副司令员,陈龙专区保安处处长,陕甘宁边区保安处副处长,北平市公安局处长,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p><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西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副部长,西南行政委员会公安局副局长,中共四川省委常委,四川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常务副省长,中共四川省委书记处书记(“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关押)、常务书记,公安部部长(1977年3月---1983年4月)兼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委。是中共第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p> <p class="ql-block"><b>  刘复之( ----- )</b></p><p class="ql-block"> 第五任公安部部长。广东梅县人。1937年入延安陕北公学学习,次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八路军总司令朱德秘书,八路军129师师长刘伯承和政委邓小平秘书,129师政治部锄奸部科长,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社会部科长,中共中央华北局社会部办公室主任,中央军委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p><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主任,公安部副部长(1964年1月---1977年12月,“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关押),文化部副部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司法部部长,公安部部长(1983年4月---1985年9月)兼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一政委,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中共十二、十三届中央委员、十三大代表,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p> <p class="ql-block"><b>  阮崇武(1933--- )</b></p><p class="ql-block"> 第六任公安部部长。河北怀安人。1952年加入共产党。1957年从苏联莫斯科汽车机械学院机械系毕业回国后,历任沈阳铸造研究室副主任,上海材料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副所长,上海科技交流站组长,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临时领导小组副组长、副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联邦德国大使馆科技参赞,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上海市副市长,公安部部长(1985年8月---1987年4月)兼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一政委,国家科委第一副主任,劳动部部长,中共海南省委书记、海南省省长。是中共十二、十三、十四届中央委员,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p> <p class="ql-block"><b>  王芳 (1920--- )</b></p><p class="ql-block"> 第七任公安部部长。山东新泰人。1937年参加山东纵队四支队当班长,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团特派员、旅保卫科长,鲁中军区敌工科科长兼地委敌工部副部长,山东军区独立旅政治部主任,鲁中军区保卫部部长,第三野战军纵队组织部部长、兵团保卫部部长,杭州市军管会公安部副部长。参加了孟良崮、洛阳、淮海等战役。</p><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杭州市公安局局长,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厅长,浙江省副省长,中共温州地委书记(“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关押),中共宁波地委书记,地区革委会主任,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革委会主任,省委副书记兼政法委员会书记,浙江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公安部部长(1987年4月---1990年11月)兼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一政委,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是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p> <p class="ql-block"><b>  陶驷驹(1935--- )</b></p><p class="ql-block"> 第八任公安部部长。江苏靖江人。194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1年入中央公安干部学校学习。历任公安部办事员、科员、副科长(1956年---1959年在外交学院英语专业学习),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部长,中央军委办公厅秘书,公安部副处长、副部长、部长(1990年11月---1998年3月)兼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一政委。1992年被授予人民警察总警监警衔。是中国共产党1985年全国代表会议代表,中共第十三、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委员,第七、八届全国人大代表。</p><p class="ql-block"><b> 贾春旺(1938年5月---- )</b></p><p class="ql-block"> 第九任公安部部长。北京市人,196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4年8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实验核物理专业毕业,大学文化,讲师,总警监。</p><p class="ql-block"> 1958年至1964年在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实验核物理专业学习。1964年至1966年任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教师兼校团委学习劳动部副部长。1966年至1972年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后下放劳动。1972年至1976年任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教师、办公室主任、政治处副主任。1977年至1978年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党委常委。1978年至1982年任清华大学团委书记、党委常委兼学生工作部部长,共青团中央委员。1982年至1983年任北京市市委常委兼共青团北京市委第一副书记、书记,共青团中央常委。1983年至1984年人北京市市委常委兼海淀区委书记。1984年至1985年任北京市委副书记兼市纪委书记。1985年至现在任国家安全部部长。党委书记。1998年3月至2002年12月任公安部部长、党委书记。</p><p class="ql-block"> 中共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委员。</p> <p class="ql-block"><b>  周永康(1942年12月---- )</b></p><p class="ql-block"> 第十任公安部部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p><p class="ql-block"> 江苏无锡人,196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6年9月参加工作,北京石油学院勘探系地球物理勘探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总警监。</p><p class="ql-block"> 1961年至1966年北京石油学院勘探系地球物理勘探专业学习。1966至1967年留校待分配。1967年至1970年大庆油田六七三厂地质队实习员、技术员。1970年至1973年辽河石油会战指挥部地质团区域室技术员、党支部书记、大队长。1973年至1976年辽河石油勘探局地球物理勘探处处长。1976年至1979年辽河石油勘探局政治处副主任。1979年至1983年辽河石油勘探局副局长兼钻井指挥部党委书记、物探指挥部党委书记兼指挥。1983年至1985年辽河石油勘探局局长、党委副书记,辽宁省盘锦市委副书记、市长。1985年至1988年石油工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1988年至1996年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其间:1989年3月至1990年9月兼任塔里木石油会战指挥部指挥、临时党委书记;1989年8月至1990年6月兼任胜利石油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和山东省东营市委书记)。1996年至1998年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1998年至1999年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1999年至2002年四川省委书记。2002年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公安部部长,党委书记,武装警察部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2003年3月任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p><p class="ql-block"> 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十六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