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005号建议的答复(鼓励土地集中连片流转)

曾汉龙

<p class="ql-block">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005号建议的答复</p><p class="ql-block">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5日</p><p class="ql-block">  一、关于鼓励土地集中连片长期流转,促进撂荒地规模经营 </p><p class="ql-block">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促进撂荒地整治利用。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为推进解决耕地撂荒问题,2021年,我部印发《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地加快设施建设、规范土地流转、加强指导服务,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促进撂荒地规模经营。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撂荒地集中排查惩治,建立防止耕地撂荒的长效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复耕复种奖补等方式激励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撂荒地治理。同时,开展支持撂荒地集中整治,指导各地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秸秆还田、土壤改良等项目资金,因地制宜开展撂荒地整治,改善耕地条件。积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代耕代种、病虫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等托管服务,有效解决农户因种不了、种不好或种地不划算而撂荒问题。 </p><p class="ql-block">  二、关于建立土地灵活承包制,提高撂荒地潜在价值 </p><p class="ql-block">  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党中央在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意愿,确立了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制度安排。近年来,我部指导各地积极探索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形式,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支持采用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因地制宜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同时,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稳步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对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基础上,引导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权。 </p><p class="ql-block">  三、关于资助发展集体经济,将乡村治理与撂荒地利用结合 </p><p class="ql-block">  近年来,我部指导各地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粮食生产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多种形式的服务实体,带动农户增收发展;利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熟悉村社群体和环境的优势,将乡村治理与撂荒地整治有效结合,拓宽农村集体经济的收入渠道,巩固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p><p class="ql-block">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加快推进撂荒地问题整治利用,继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资源路、产业路等建设,更好地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和产业化。指导各地探索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统筹利用撂荒地中的积极作用,为完善乡村治理提供更有力支撑。 </p><p class="ql-block">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农业农村部 </p><p class="ql-block">   2022年9月13日 </p><p class="ql-block">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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