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

弓长

<p class="ql-block">人民公社</p><p class="ql-block">人民公社成立于1958年7月1日,取消于1983年10月12日。</p><p class="ql-block">人民公社是县属局平级的一个基层政府机构。公社设有书记,社长及武装部、公安、税务所、粮站等县派机构。</p><p class="ql-block">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管理生产建设、粮食、贸易、文教卫生、治安、民兵和调解民事纠纷等项工作,既是社会主义经济在农村中的基层组织,又是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p> <p class="ql-block">人民公社遗址</p> <p class="ql-block">人民公社大食堂</p> <p class="ql-block">对于人民公社的生产管理、产品管理、收益分配、社员家庭副业及社员生活的组织和安排,也作了很大的调整。调动了社员的生产积极,促进了农村多种形式,多层次的联合经济发展。</p> <p class="ql-block">人民公社好</p> <p class="ql-block">人民公社化运动,最初是由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小社并大社引起的。原本是出于对兴修水利、搞农田基本建设的需要,但在大跃进的背景下却演变成不顾客观实际条件,争相推进农村集体生产组织向更高级的形式过渡的一场群众运动。</p><p class="ql-block">人民公社,是党的整风运动、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1958年社会主义建设大跃进的产物。</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人民公社社会的基本特点可概刮为"一大二公"一一规模大,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高。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一一既是一个经济组织,又是一级政权机构;既是负责全社的农、林、牧、副、渔生产,也管理工农兵学商等各方面的工作。</span></p> <p class="ql-block">人民公社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实行最普遍的吃饭不要钱的粮食供给制和伙食供给制。人民公社推行"组织军事化、行政战斗代、生活集体化"的劳动组织形式和生活方式。</p> <p class="ql-block">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是我们党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后期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中,为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作的一项重大决策。</p><p class="ql-block">我国农村建立大社的思想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中已初见萌芽。1956年实现了高级合作化,每社平均200户左右。1957年冬和1958年春的兴修水利建设高潮中又出现了联队联社。毛泽东考虑到当时大搞兴修水利的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需要,觉得需要办大社。</p><p class="ql-block">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成都会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意见指出:“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的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会后,各地农村开始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有的地方出现了"共产主义社"、"集体农庄",有的地方出现了"人民公社"。1958年7月1日,《红旗》杂志第3期《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一文中,比较明确地提出了“把一个合作社变成一个既是农业合并又是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这是报刊上第一次提“人民公社"的名字。8月6日,毛泽东视察河南新乡七里营人民公社时,说人民公社名字好。9日,在与山东领导谈话时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并指出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谈话在报刊上发表后,各地掀起了办人民公社的热潮。</p> <p class="ql-block">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p> <p class="ql-block">人民公社好</p> <p class="ql-block">人民公社食堂</p> <p class="ql-block">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下达后,全国迅速形成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热潮。到10月底,全国74万多个农业合作社改组成2.6万多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1.2亿户,占全国总农业人口的99%以上,全国农村基本实现了人民公社化。</p> <p class="ql-block">1961年,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在现阶段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恢复和发展。</p> <p class="ql-block">政社合一体制,实际上是在社会一体化基础上将国家的政权力和社会权力高度统一的基层政权形式。</p><p class="ql-block">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定》,推行人民公社化运动撤乡、镇并大社,以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行使乡、镇政权职权。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p><p class="ql-block">人民公社下辖生产大队,成立大队管理委员会,设大队长、副大队长、秘书(由会计兼任)、保管员、出纳员、民兵队长、治保主任、妇代会主任。</p><p class="ql-block">公社干部为国家干部,大队干部一般都由脱产或不脱产的村民担任。大队辖管若干生产队。生产队设队务委员会,选举队长、副队长、妇女副队长、会计(兼记工员)、保管员。</p><p class="ql-block">资料来源:百度</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