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为了鼓励企业资源共享,推动制剂企业做大做强,2018年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和新出台的《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做出了允许农药制剂委托加工的管理规定。</p><p class="ql-block"> 2018 年 1 月 18 日,在中国农药行业制剂创新产业联盟成立大会上,农药检定所刘绍仁处长从农药委托加工分装管理的立法背景、具体管理政策以及需要把握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解读。</p><p class="ql-block"> 我认为,该解读对农药制剂委托加工管理提出以下几点明确要求:一是不能借委托加工之机“搞乱市场”;二是明确不管是哪家企业生产,都必须按照登记的产品配方来生产,保证生产产品和登记产品是同一个产品;三是要求委托方要做到对被委托方加工生产过程风险点“可控”;四是明确境外企业不得委托国内生产企业加工,只能分装;五是委托方必须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p><p class="ql-block"> 政府权威部门的解读代表政策制定者的初衷,但现实执行中却已严重偏离走样,“委托加工”演变成借证“贴牌”与“一证多标”。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外企或行业有品牌实力的大公司借机对原市场流通产品通过“贴牌”方式溢价。这些公司通过市场调研,选择原有较大市场份额的产品配方,对标登记成分进行贴牌生产,坐地涨价,变相增加种植成本,搅局原有产品渠道市场。二是新成立的农药制剂生产企业,践行“拿来主义”,把精力花在营销团队打造而不是新产品研发上,通过贴牌做自己没有登记证或正在登记中的产品,制剂企业门槛进一步降低,企业数量和农药品规越来越多,势必增加政府监管成本,也让种植户识别越来越乱。三是中小厂家之间相互借证或者“拼单式”共同出资登记新产品,相同登记证的产品多个厂家同时上市,但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让种植户无所适从,往往只通过价格判断做出购买选择,导到厂家之间陷入比价格的恶性循环,忽略产品质量打磨这一企业生存根本,对行业对农户都极不负责。</p><p class="ql-block"> 我认为,该政策解读也显示存在管理漏洞。解读中提到,企业间开展委托加工涉及商业秘密(例如助剂产品的组成成分名称和含量,制剂生产的加工工艺和生产技术等),政府管理部门明确不介入。既然政府管理部门不介入,如何保证一个证件由不同企业生产出来产品配方及质量的一致性。决定农药产品质量,除了产品标准,还包括应用安全性与有效性。显然,所谓的产品质量一致性最多只能保证产品的质量标准,而在涉及商业秘密情况下,有可能质量标准都做不到一致性,更何况农药应用的安全性与有效性还与原药纯度、工艺流程等息息相关。这种情况下,基层经销商都很难甄别产品质量,更何况种植户?</p><p class="ql-block"> 鉴于委托加工引起的问题和市场乱象,建议:</p><p class="ql-block">1.农药生产委托加工,要确保先有农药登记证,然后才能进行委托,不能演变成“借证+委托加工”。</p><p class="ql-block">2.加强农药标签规范管理,,同一登记证可以委托不同厂家生产,但除了加工单位可标注不同,农药标签上的其它信息要保持一致性。</p><p class="ql-block">3.应该允许农药登记证转让或授权给其它农药厂家生产产品,但一个证件只能转让一个厂家或授权一个厂家生产。</p><p class="ql-block">4.政府要利用权威性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经销商与种植户更多通过生产厂家识别产品质量,而不是通过“贴牌”认知。</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2022-6-3</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