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中国法制监督内参》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2, 126, 251);">公安部关于</span></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2, 126, 251);">《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span></p><p class="ql-block">一、严禁在工作日、值班备勤、安保任务、公务出差、学习培训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p><p class="ql-block">二、严禁领导干部之间、单位之间相互宴请。</p><p class="ql-block">三、严禁接受下属或地方公安机关宴请。</p><p class="ql-block">四、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p><p class="ql-block">五、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一桌餐”。</p><p class="ql-block">六、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20px; color:rgb(22, 126, 251);">正确适用《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的解释</span></p><p class="ql-block">一、第一项“严禁在工作日、值班备勤、安保任务、公务出差、学习培训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中的“工作日”是指除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周一至周五。“其他工作时间”包括但不限于特勤、铁路、缉私、民航、移民等系统对工作时间的界定。</p><p class="ql-block">二、第二项“严禁领导干部之间、单位之间相互宴请”中的“领导干部之间”是指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相当于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的干部之间,包括上级不得宴请下级。“单位之间”是指公安部各直属单位、垂管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之间以及与外单位之间。</p><p class="ql-block">三、第三项“严禁接受下属或地方公安机关宴请”中的“下属”是指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既包括与该干部存在领导关系的人员(同事关系),也包括处于该干部领导或者指导之下的下级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和指导关系)。</p><p class="ql-block">四、第四项“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中的“管理和服务对象”是指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职权行使或职权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与本单位日常运转相关或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p><p class="ql-block">五、第五项“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一桌餐”中的“私人会所"是指实行会员制或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 美容、娱乐、住宿、 接待等场所。“一桌餐”是指宴请地点避开饭店餐厅、私人会所等传统场所的一种更为隐蔽的违规宴请形式, 躲藏在一些并不用 于日常居住而是专门用于宴请招待的居民住宅等其他场所内,同时宴请规模更小,一般现场仅设一张餐桌,其伪装程度接近“家庭聚餐”,但实质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p><p class="ql-block">六、第六项“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是指任何场景下,都不得无节制过量饮酒,以致因酒误事、影响正常执行公务,或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等酗酒滋事甚至酒后驾车肇事等。</p>

宴请

严禁

饮酒

之间

干部

单位

公安部

领导

下属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