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我校根据教育部2020年12月23日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制定了《濮阳市第一中学学生违纪惩戒处理暂行规定》。3月9日下午,为征求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我校组织了《濮阳市第一中学学生违纪惩戒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听证会,刘绍刚副校长、丁拥军副校长、宋闯军副校长、党委委员教务科长贾兴华、党委委员政教科长张宏涛和一百余名家长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中,党委委员、政教科长张宏涛为大家解读《濮阳市第一中学学生违纪惩戒处理暂行规定》。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学生违纪惩戒处理暂行规定》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学生违纪惩戒处理暂行规定》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h3>集中解读后,与会家长代表签署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