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在建行江西省抚州市分行金溪支行开户,开户过程中,客户经理做了尽职调查及双录,账户开立手续齐全。2020年6月5日至8日,这短短四日内,一共发生了642笔交易,交易金额高达1540余万元,单笔交易金额绝大多数低于5万元,具有网上交易的特征、个人客户交易居多,这一账户异常交易行为触发了我行反洗钱风险预警,金溪支行营运主管邓某某立即组织员工对该账户核查,发现其具有“开户一测试睡眠-高频启用-暂停”的风险特征,通过联系其法人,发现当时预留的电话已经无法接通,据此我行立即对该账户设置“只收不付”,并调高风险等级,将该账户可疑报告上报了金溪县人民银行以及公安机关,同时密切关注该账户。<br> 2020年10月15日,该客户法定代表人吴某春亲自前来柜台办理网银盾补办等事宜,柜员立即将这一情况通知了营运主管,逐级上报至市分行,并通知了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求我行先稳住客户,为抓捕行动争取时间。我行工作人员以系统出问题为由先稳住客户。在得知公安干警已到达营业网点外后,为了抓捕行动不至于造成厅堂其他客户的恐慌,我行工作人员告知客户吴某春企业网银刚用完,劝其下次再来,吴某春一离开,等待在银行外的公安干警一举将他抓获。这一举动很好的配合了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断卡”专项行动,深化了警银合作,公安领导当场赞许了我行的效率和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 2020年10月22日,因大力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出租出售电信诈骗账户犯罪嫌疑人,江西省抚州市分行金溪支行获当地公安机关赠送锦旗表彰。<br> <br> 经审讯,公司法人吴某春对其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办理的对公账户、手机卡、对公网银等贩卖给他人使用,并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公司法人吴某春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金溪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同时,警方将会同金融主管部门依法对吴某春采取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立账户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