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一、追缴金信融公司高管、业务员提成的法律依据</p><p>2014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五条指出:“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p> <p>二、追缴金信融公司高管、业务员提成的数额依据</p><p>金信融公司被查处后,由具有司法效力的审计公司进行了审计,每个高管、业务员的提成均有明细帐目,追缴提成的数额以此为依据。</p> <p>三、已追缴的金信融公司高管、业务员的违法提成</p> <p class="ql-block">2022年肖容丙退款3万元,罗丽琼退款3.5万元。</p> <p>四、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对追缴违法提成的要求</p><p>2019年10月30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在对金信融案受害人《答复函》中说:“关于反映其他参与人员非法所得继续追缴的问题。我们多次向公安方面提出,金信融员工的提成、部分投资者的不当得利需要追缴。公安机关反馈,目前在调查公司高管及参与人员名单,针对上述名单上的人员进行调查,力争做好非法所得的追缴工作。”</p> <p class="ql-block">五、不退交违法提成应负的法律责任</p><p class="ql-block">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将高管、业务员的提成定性为违法所得,不退交提成款,要追究其违法的责任,而金信融案件定性为集资诈骗罪,不退交提成款,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p> <p class="ql-block">案例: 山东青州信和财富案</p> 案例: 武汉光彩玖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