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执行专刊第五期:涉县法院执行局首次使用律师调查令成功调查外地房产!

涉法执行局

<p>  4月23日,涉县法院首次推行使用律师调查令,河北卓耀律师事务所崔律师、李律师带着盖了法院公章的调查令,成功到天津房产部门调查了被执行人杨某的房产信息,此次推行活动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确保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准确、全面地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及时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p> 律师调查令是什么? <p>  律师调查令是为了更好的查明案件,法院支持律师调查案件相关情况而签发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的正式文件,律师可以持调查令要求相关部门出具涉案当事人或者相关机构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等等。</p> <p>  执行局法官王法官和张助理表示:在部分执行工作中,特别是找人、查询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时,我们工作量很大,效率不高,这类案件在执行阶段引入律师调查令后,加强了律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力度,提高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司法公信力,也有助于节约司法成本,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执行效率。</p> 此次案情进展 <p>  使用律师调查令的案件是申请执行人江某与被执行人杨某的民间借贷案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杨某表示没有财产可履行还款义务,经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及张法官各方面调查,确定杨某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有一套房产,申请人申请法院去调查房产信息,但因为疫情期间堆积的案件较多,一直没有时间去。</p> <p>  主管执行工作的苏院长、赵局长给大家提出,可以试推行使用律师调查令,在执行程序中准确全面调查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和财产状况,充分发挥律师在执行工作中的作用,既提高工作效率,也能及时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p> <p>  崔律师和李律师拿着调查令,到天津港保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杨某的房产信息进行调查。他们表示:房产中心非常配合工作,很快就办完了,其实律师事务所是中介机构,也有一定的权力,但没有公权力,现在有法院签发的调查令,比以往开展工作更快捷和方便了,也增加了我们的可信度。</p> 此后有望全面推广 <p>  涉县法院在开展执行工作中,大力并严谨地推行使用律师调查令,一方面相应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调动了代理律师积极参与案件过程,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审执结效率,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是我院落实司法改革要求的一个重要体现。</p> 拍卖预告 <p><span style="color: rgb(255, 138, 0);">  案件涉及房产近期将进行拍卖,关注此房产的朋友们可在下周关注淘宝网或京东网的司法拍卖信息。</span></p> <p style="text-align: right;">编辑:李晓旭</p><p style="text-align: right;">审核:赵云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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