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银行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呈现四个新特征

红塔仙人

2020年3月23日,双鸭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第13号通告,2020年清明祭祀祭扫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或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3月24日至25日,人民银行双鸭山市中心支行联合双鸭山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双鸭山日报、双鸭山电视台等7家机构,对全市四区、集贤县、友谊县等地进行现场检查。自2019年11月15日《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以来,这是2020年内人民银行双鸭山市中心支行联合双鸭山市民政局等部门开展的第二次执法检查行动。<br>随着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等物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规定的正式生效,基层人民银行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呈现出四个新特征。 <b>一、行为性质新</b><br> 个体工商户销售带有人民币图样冥币行为,新办法实施前,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行为。新办法实施后,属于违反《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销售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商品行为。<div><br><b>二、法律依据新</b><br> 主要法律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修正版)》进行管理。销售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商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管理。</div> <b>三、管理主体新</b><br> 执法管理主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为中国人民银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修正版)》第四十三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销售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商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此外,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也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变为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b>四、执法环境新</b><br> 执法检查对象范围进行了拓展,由以往单一对人民币图样申请企业具有执法权,扩展至个体工商户及商品生产企业。人民银行执法检查对象以金融机构为主,相对于市场监管部门,个体工商户对人民银行认知度较低,人民银行的执法力度相对较弱。在执法实施上,采用对金融机构的执法程序,操作上效率较低。在执法流程、检查实施、处罚执行等方面尚有很多工作需要完善。<br>此次联合执法以督促落实第13号通告为主要任务,共检查三马路、富兴村、南市区、福双路等集中销售祭祀用品专卖商店17家,未发现违法销售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商品。对南市区一仍在销售冥纸商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当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h1>

图样

人民币

人民银行

管理

双鸭山市

执法

中国人民银行

使用

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