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公安局疫情防控检查站查控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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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  为扎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规范检查站查控勤务,全面提升勤务效能和道路通行效率,特制定本工作规范。</h3><h3> 一、机构设置</h3><h3> 1、各检查站应根据车流量大小,配备相应警力,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勤务协调和工作部署,配合卫生防疫人员开展联合查控工作;</h3><h3> 二、装备护具配置</h3><h3> 2、各检查站应配备必要的装备和防护器具,具体包括枪支、执法记录议、单警装备以及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由警务保障部门统一配备、保障;</h3><h3> 三、检查流程</h3><h3> 3、执勤民警应规范着装,文明用语,保持警容严整、执法规范;</h3><h3> 4、各检查站应设引导区、检查区、体温测量区、警戒区、隔离区;</h3><h3> 5、交警负责对重点地区车辆进行拦截并引导到检查区域;</h3><h3> 6、卫生防疫人员对司乘人员逐一进行体温测量,并对车辆进行消毒;</h3><h3> 7、公安民警对拦截的车辆人员按流程进行询问;</h3><h3> 8、卫生防疫人员对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后,如无发烧、咳嗽等症状,交由公安民警对其车辆进行详细检查(必须打开后备箱),查看是否有违禁物品或野生动物等;</h3><h3> 四、台账登记</h3><h3> 9、各检查站应建立登记台账,由交警督促所有司乘人员登录交警二维码快速登记系统,对车辆、人员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具体包括车辆号牌、司乘人员身份证号码、司机电话号码等,并做好监督审核工作,准确掌握底数;</h3><h3> 五、应急处置</h3><h3> 10、发现司乘人员有发热症状的,应由卫生防疫人员对其进行二次测量,确保万无一失;</h3><h3> 11、对于发热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应立即将其带到隔离区,并报告县联防联控办公室,进行进一步处置;</h3><h3> 12、公安民警应随时观察现场情况,及时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h3><h3> 六、工作纪律</h3><h3> 13、各检查站民警应切实负起责任,严禁脱岗漏岗、失职渎职,对工作不细不实、发生漏查漏控行为的,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h3><h3> </h3>

检查站

司乘人员

卫生防疫

人员

查控

车辆

公安民警

工作

进行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