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为进一步提高支付系统服务水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清算总中心关于优化支付系统部分业务处理渠道的通知》(银清办发〔2019〕115号)要求,我行对小额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限额进行调整。</h3> <h3>一、贷记业务要求</h3><h3> 1.小额支付系统普通贷记业务取消节假日50万元金额上限,将普通工作日及节假日金额上限均提高至100万元(含);</h3><h3> 2.小额支付系统定期贷记业务上限提高至100万元(含);</h3><h3> 3.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贷记业务金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含)。</h3> <h3>二、借记业务要求</h3><h3> 1.小额支付系统全国支票截留业务限额仍保持50万元(含)的上限要求;</h3><h3> 2.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借记业务的金额上限根据各付款人开户行的付款限额确定。</h3> <h3> 小额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柜面交易限额生效日期为2019年11月29日;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限额以网络金融部参数调整为准。</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