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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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查重文件规定</h3> <h3>一、条件: 1.2.3..略 4. 获得两次省部级以上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荣誉; 或在全国全行业、全省全行业推广本人负责开展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 或个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荣誉。 5. 提交两个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的案例分析报告。 6.著作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全国统一刊号的省级以上报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6篇以上,每篇论文3000字以上,总字数不少于20000字 (2)参与撰写学术著作其中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同时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总字数不少于10000字。 限制条件:在同刊同年发表多篇论文的, 申报当年发表多篇文章,只计一篇。报纸增版、加页,期刊增刊不能作为论文成果申报。 7. 学历、资历:大学本科,担任高级政工师职务满5年。 8、在申报论文、论著中指定三篇论文作为答辩论文。 9、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6月30日。 二、提供申报材料: 1.《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5份 2. 盖章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确认表”或“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 3. 原件: (1)论文;(2)学历证书、(3)任职资格证书、(4)奖励证书、(5)培训合格证书均是原件 (6)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在文件首页和有本人名字页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7)奖励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在文件首页和有本人名字页加盖颁奖单位公章) 4.当年度的《山西省政工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并填写“任职期满考核鉴定” 5.山西省政工职评信息系统数据 三、需要 1.单位填《山西省政工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综合考核一栏 2.填写《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中“单位意见及公示结果”一栏 四、培训 专业教育培训不少于32学时<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