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镇曲张小学食堂家长代表陪餐制度正式上线

李庄镇曲张小学

<h3>  </h3><h3>  </h3><h3><b>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我校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规定。我校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b></h3> <h3></h3><h3 style="text-align: start;"><br></h3><h3></h3><h3></h3><h3><b> 我校制定了领导陪餐和学生家长代表陪餐制度并进行了落实,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b></h3> <h3><b>附:李庄镇曲张小学食堂家长代表陪餐制度:</b></h3><h3> 一、学校食堂每餐值班的领导和值班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必须进行陪餐。</h3><h3> 二、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负责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陪餐记录包括日期,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陪餐记录由陪餐人员在当次陪餐后详细记录。</h3><h3> 三、陪餐人员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指出,并监督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及时整改。</h3><h3> 四、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食物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节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h3><h3> 五、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