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一)提供资料</h3><h3>“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份)、核准类账户还应提供开户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密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h3><h3>存款人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有关证明文件;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及其他原因需要撤销账户的按实际注明撤销理由;注册验资类账户,还应出具缴存现金</h3><h3>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h3><h3>除上述资料外,存款人需交回由客户保管的预留印鉴卡第二联。</h3> <h3>(二)标准流程</h3><h3>考虑银行对账和核心系统须解除的诸多业务以及送至人民银行撒销核准时限,尤其是方便客户等因素,银行应先撤销核心系统账户再将撤销手续送至当地人行核准的顺序办理撤销业务。</h3><h3>1.经办柜员审查存款人提交的资料</h3><h3>(1)审核该存款人有无各项欠款,是否有未结清贷款,三方协议、非柜面业务等是否均已解除</h3><h3>(2)撤销资料、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身份证件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询存款人身份证件信息的真实性。</h3><h3>(3)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相符在复印件上加盖“三章”(“此件与原件相符且真实有效”印章、开户银行业务公章、经办柜员名章)。</h3><h3>(4)与存款人核对账户余额无误后,收回存款人各种重要空白凭证。</h3><h3>2.银行业务主管审核撤销资料,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应将具体意见填写明确,不能只盖章不填写意见。审核合格后,银行经办人员在申请书上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签章。</h3><h3>3.经办柜员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做销户处理:</h3><h3>(1)启动“270100活期单户结息”交易,并打印利息清单。</h3><h3>(2)有余额的,将余额合理转出或按规定支取现金。</h3><h3>(3)有存量凭证的,启动“242050客户凭证销号”交易,并打印客户凭证销号单或留存相关承诺书。</h3><h3>(4)启动“270500活期销户”交易。</h3><h3>4.银行将账户撤销信息提交账户管理系统如下:</h3><h3>(1)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提交当地人行核准销户。</h3><h3>银行审核合格的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于银行接到存款人的撤销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撤销资料送达会计结算部,会计结算部2个工作日内送达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核准合格,银行及时通知存款人办理账户销户;核准不合格,银行将账户撤销资料退还给存款人,注明退回理由和退回日期。</h3><h3>(2)银行审核合格的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直接在账户管理系统办理账户销户。</h3> <h3>(三)凭证与资料的整理</h3><h3>1.印鉴卡、客户凭证及未收回凭证书面承诺、核心业务系统打印的凭证随经办柜员当日传票装订。</h3><h3>2.银行留存资料按会计档案制度保管</h3><h3>(四)注意事项</h3><h3>1.核准类账户撤销资料复印件三份,一份存款人留存,一份开户银行留存,一份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留存。</h3><h3>2.非核准类账户撤销资料复印件两份,一份存款人留存,一份开户银行留存。</h3><h3>3.为客户结息后,必须办理销户业务。</h3><h3>4.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书面承诺“若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与贵行无关。”,并加盖存款人单位公章,明确责任。</h3><h3>5.账户在挂失、冻结等非正常状态下,不得办理销户。</h3><h3>6.不得以现金方式办理单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一般存款账户销户。</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