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h3><h3><br></h3> <h3> 如您的住房商业贷款合同上显示的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1.1倍(不含)以下,一般认为是个人首套住房贷款;如显示的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1.1倍及1.1倍以上,请咨询办理贷款的个贷网点确认哦~<br></h3> <h3><b>注 :</b>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套住房贷款认定标准,请咨询办理贷款的公积金中心确认。
2、商业与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首套住房贷款认定标准,请分别咨询办理贷款的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确认。
3、我行会根据国家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相关管理办法的最新规定,实时调整关于首套住房贷款的认定口径,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有关信息。<br></h3> <h3><b>通过手机银行就可以轻松查了呦~</b></h3> <h3><b> 登录手机银行,在贷款页面点击我的贷款,选择您名下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b><br></h3> <h3><b> 点击该笔贷款的详情,可以查询填表所需的贷款合同编号。</b><br></h3> <h3><b>这里也可以查询填表所需的贷款期限(月)哦~</b><br></h3> <h3> <b>点击该笔贷款的明细,选择时间段,可以查询填表所需的首次还款日期。</b><br></h3> <h3> 以上信息您还可以通过我行网上银行自助查询,或直接查询与我行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获得。
如您的贷款合同遗失,请联系办理贷款的个贷网点查询。
您可以在“建行客服”公众号输入“个贷网点”查询个贷网点的地址、电话等信息。<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