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巩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巩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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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  2018年12月10日,市政府2018年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巩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巩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并将于近日发布实施。</h3> <h3>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提升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系统利用率,城管局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在征求多方意见后,两个“办法”于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h3> <h3>  两个“办法”设置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领导小组,明确了市数字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各处置部门的职责分工、目标任务、权利责任、奖惩方法,规范了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的办理流程。从机制上解决了过去城市管理由城管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主动性、积极性,为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提供了依据,确保了城市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办理、及时解决。</h3> <h3>  两个“办法”规定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各处置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完成情况予以科学量化、数据考评,通过监督指挥平台进行打分,并进行排名。考评结果将作为各处置部门年度城市管理目标完成的考核依据,并纳入各处置单位年度评先考核。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领导小组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核,对相关责任单位推诿、扯皮、超期不办或因不当处置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纪进行问责、给予党纪政务处分。</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