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6月25日22时31分,接局领导指令:武安市交警大队事故科在伯延派出所东行一百米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被其中一方事故车驾驶员谩骂、推搡事故科和伯延派出所工作人员,要求督察部门维权,督察队值班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现场事故车辆和所有人员已经离开现场,迅速到伯延派出所了解情况。</h3> <h3> 22时38分,督察队工作人员到达伯延派出所经过调查,6月25日21时10分许,武安市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武安市伯延派出所东行1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要求出警,事故科接警情后,迅速出警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勘察,事故追尾方姜某楠,男,24岁,系武安市康二城镇人驾驶一辆红色QQ轿车路过伯延派出所东100米处时与一辆红色本田轿车发生追尾事故。该事故属于轻微追尾事故,双方车辆人员均无受伤。事故科民警在对双方驾驶员酒精测试时,姜某楠不予配合,事故科民警要求伯延派出所民警支援,在派出民警到达现场要求姜某楠到指定地点抽血化验时,姜某依然不予配合并推搡、谩骂民警。</h3><h3> 21时35分,伯延派出所民警配合事故科民警将姜某带至指定地点抽血后,姜某认识到过错,交警部门作出处理让姜某暂时回家等候处理。</h3> <h3> 警务督察队工作人员针对该警情做了进一步工作。一是要求事故科、派出所所有出警民警配合警务督察队工作,二是及时提供出警视频及相关资料,三是提供现场证人及相关材料。</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