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存款证明分为时点性存款证明和时段性存款证明两种,其中三种情况不可要求开具存款证明:</h3><h3>1、存款已被冻结止付部分;</h3><h3>2、存款已用于质押部分;</h3><h3>3、存款人死亡,申请人未按照司法部门的要求办理继承过户手续。</h3><h3> 存款审批签发:存款证明由机构网点总会计审批、签发。其中,客户在社区支行因申请留学等用途确需就同一笔款项开具多份时段性存款证明或开具余额在等值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个人存款证明,由社区支行行长审批、签发;开具余额在等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由社区支行柜员复核授权。</h3><h3> 对于存款证明遗失补发:存款证明遗失,不受理挂失,但可由原存款证明出具网点根据存款人的要求,按规定为其重新开具存款证明。</h3><h3> 开具存款证明申请人可到款项存入地的任意一家同城支行申请办理,申请金额可小于或等于申请账户的可用余额;遗失补发业务申请须在存款证明有效期内,在原存款证明开具网点办理。</h3><h3><br /></h3> <h3>(一)存款证明开立:客户填写《华夏银行开具存款证明申请书》、申请开具存款证明的存款凭证、有效身份证件,通过操作系统检查客户所申请开具存款证明的账户资金情况属实,并在《华夏银行开具存款证明申请书》上签署意见;代理人代办时,应同时要求代理人出具其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由于存款人在境外,代理人不能提供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时,代理人还应提交存款人签章的委托书及出境护照传真件、存单(折、卡)等有效款项凭证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等,对于同时出具多份的应根据申请人在申请书上注明的申请开具份数,在存款证明备注处注明"该证明仅供××使用,且就此存款同时开具了×份存款证明,这是其中之一"字样。</h3> <h3>(二)遗失补发:审核客户出具说明遗失和要求补开的书面申请、本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存款凭证原件等必要资料无误后,为客户补开存款证明,在补开证明备注处注明"遗失补发,原存款证明于X年X月X日开具"字样</h3> <h3> 时段性存款证明应对申请开具的账户进行冻结,冻结金额应等于开具金额。时点性存款证明无需办理冻结手续。</h3><h3> 手续费收取:普卡20元,金卡10元,白金及以上免收手续费。</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