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11月30日下午,通山县公安局召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会,为认真贯彻公安部"11.1"、省市政府"11.13"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县公安局副局长曾庆祝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公安消防大队、辖区15个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大队长姚海文主持。</h3> <h3> 会上,消防大队教导员朱良和通报了2017年派出所消防工作情况。</h3> <h3> 大队长姚海文就《2017年全县公安机关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对全县派出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了部署。</h3> <h3>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曾庆祝同志与各派出所签订了2017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责任状。</h3>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 ">签订责任状</h3> <h3> 大队监督员组织与会人员进行了消防监督业务培训。</h3> <h3> 曾庆祝副局长对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提出四个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指挥部定期召开会议,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指挥调度。二是:加大工作力度。要推动政府、部门分级分类层层部署推进,逐一明确任务,逐家落实责任,逐项强化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帐资料,落实整改措施,持续跟踪督办,确保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工作扎实推进。三是:紧盯重要节点。全国、全省"两会"和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要提请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发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在烟花爆竹燃放区、老旧住宅区等重点区域场所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积极发动网格员、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知识"七进三入户"和"五入四上"行动,同时借助媒体曝光、社会舆论的力量曝光一批火灾隐患单位,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定期开展督导巡查。对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及时问责处理,将责任追究落实在火灾发生之前;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处理,严肃追责。</h3> <h3> 会后,大队官兵组织与会人员分别参观消防教育大厅和灭火救援大厅,开展消防常识普及、固定消防设施实操训练、灭火器、室内消防栓使用等灭火实战体验。</h3> <h3> 各派出所所长、消防专兼职民警仔细聆听,认真学习!</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