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对工会实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差额率有何规定?

婧俏俏

<h1><b>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各级地方换届选举办法的通知》[工组(1988)4号]的规定,各级工会差额选举范围和比例,可参照下述办法酌情确定:选举基层以上各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不少于10% ;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由各级工会听取意见后讨论决定。</b></h1>

工会

差额选举

各级

差额

委员

选举

率有何

工组

委员会

听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