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为进一步降低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病死率和伤残率,提高儿童生存质量,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继续做好新生儿复苏项目的通知》(国卫妇幼儿卫便函〔2017〕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省继续实施第三周期新生儿复苏项目(2016-2020年),定西市第二人民医院现就做好2017年新生儿复苏项目工作进行相关培训。</h3> <h3> 我院新生儿科主任贾少军为前来参会的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产科、儿科、麻醉及护理专业的医务人员从培训工作、师资认证、教具配发、探索长效机制、项目督导、项目管理六个方面做了简单介绍。</h3> <h3>一、培训工作</h3><h3>(一)培训任务继续开展逐级培训。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服务中心举办一期全省新生儿复苏师资培训班,培训对象为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产、儿科、麻醉及护理专业的医务人员。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各市州、县区至少要举办一期本级培训。</h3><h3>(二)培训要求1.培训应以《中国新生儿复苏指南(2016年北京修订)》为基础,采取理论授课与模拟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注重提高学员实际操作技能和团队配合能力。2.人员资质:参加各级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或产、儿科及麻醉专业进修的医护人员,必须提前在新生儿复苏在线考试网站实名注册信息并完成答题,通过测评获得合格证书者,凭证书方可参加现场培训或进修。新生儿复苏在线考试网站,网址为:http://nrp.chinawch.org.cn/ 。</h3><h3>(三)培训方法1.采取省级重点培训,市、县、乡逐级培训方式进行。2.授课采用互动式教学方式,集中授课,分组操作,理论授课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形式,完成对学员的理论知识、授课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培训。培训前要对新生儿复苏知识进行问卷调查,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与评估,保证培训效果。</h3><h3>二、师资认证</h3><h3>(一)省级师资认证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将组织开展省级师资补充考核工作。新生儿复苏项目省级师资认证工作在各省推荐的基础上,由国家专家组统一考核认证。请市州各推荐上报1名卫生专业人员,省级医疗助产机构各推荐上报2名卫生专业人员作为新生儿复苏项目省级师资候选人参加认证工作。省级师资候选人名单(见附件1)推荐上报工作于3月15日前完成,逾期不接收补报。</h3><h3>(二)市级师资认证工作。在完成省级师资认证基础上,省卫生计生委适时组织专家开展市级师资认证工作。请各市州推荐上报2名卫生专业人员作为新生儿复苏项目市级师资候选人参加认证工作,市级师资候选人名单(见附件2)推荐上报工作于3月15日前完成,逾期不接收补报。省卫生计生委托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服务中心完成省、市级师资认证的组织、实施工作。</h3><h3>三、教具配发为省、县(市、区)两级部分医疗助产机构配发新生儿复苏模型,用于开展逐级培训及机构内培训工作。新生儿复苏模型由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服务中心完成招标采购工作,由中标企业配送至各机构。新生儿复苏模型配发原则上每县(市、区)级医疗助产机构1套,配发机构须为县级开展助产服务,且近年新生儿活产数较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助产服务的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1套;省级医疗助产机构各1套。请各市州、各机构根据配发名单(见附件3)于3月15日前统一上报培训教具发放联系表(见附件4)。</h3><h3>四、探索长效机制各地要建立稳定、高效的新生儿复苏省级师资队伍。未开展新生儿复苏培训或培训工作未连续开展的市州要主动联系省级师资开展培训工作。以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建立新生儿复苏院内工作组,促进科室协作,加强院内新生儿复苏队伍的组织和培训,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持续有效开展新生儿复苏工作。项目在普遍覆盖的基础上,各地要选择1个新生儿死亡率较高的的县(市、区)作为重点支持地区,于3月15日前上报重点支持地区名单(附件5)。各市州要对重点支持地区从培训与复训、督导与评估、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与加强,力争以新生儿复苏项目为抓手,整合新生儿健康资源,探索将新生儿复苏管理纳入区域新生儿健康管理的长效机制。</h3><h3>五、项目督导</h3><h3>(一)督导时间:省卫生计生委将委托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服务中心继续开展飞行调研,组织专家对各市州的新生儿复苏培训工作进行省级督导。</h3><h3>(二)督导内容: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培训教具管理,人员培训情况,制度建立和《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落实情况及复苏技术的操作等,抽查复核助产机构当年活产数、新生儿窒息发生率及新生儿窒息死亡率。</h3><h3>(三)督导方法:随机抽查3-5个市州,每个市州随机抽查2所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和2所县级医疗保健机构。采取相关人员访谈、查阅资料、现场考核等形式开展督导。督导组于督导结束后1周内上交督导报告,报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h3><h3>六、项目管理</h3><div>(一)第三周期新生儿复苏项目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培训、复训、督导任务,配合国家项目办完成省级师资认证,组织开展市级师资认证,汇总上报年度工作总结。</div><div>(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开展“新生儿复苏项目”列入妇幼健康工作重点内容,要建立长效机制,保持培训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将新生儿复苏技术纳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标准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助产技术)考核范畴。</div><div>(三)各市州、各机构按要求按时上报相关信息至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各地以市州为单位统一上报附件1、2、4、5;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上报附件1、4。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服务中心于3月25日前完成名单汇总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div><div>(四)各地要逐级设立新生儿复苏项目管理办公室,按要求完成项目工作,及时上报项目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项目投入与管理情况、培训与复训情况、各级师资队伍建立情况、督导与技术指导情况、临床效果评估等信息。请各市州于10月25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将项目总结、新生儿复苏培训情况汇总表(附件6)、新生儿复苏培训班学员登记表(附件7)报至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服务中心。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服务中心于11月15日前完成报表汇总及全省项目总结,分别上报至国家项目办和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div><div>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联系人:颉 玲</div><div>电话:(0931)4818199</div><div>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服务中心联系人:周 妍</div><div>电话:(0931)8726419</div><div>邮箱:sjskjzx@163.com</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