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茫汗苏木中心卫生院健康扶贫相关政策宣传活动

落墨

<h3>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辖区苏木镇卫生院进行免费体检,体检信息要及时录入个人电子档案,对于体检中发现的慢病患者要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对体检结果发现有异常的提出合理化诊疗建议。</h3> <h3>家庭医生团队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协议书,有针对性地提供健康教育,蒙中医健康指导服务,对行动不便的卧床病人提供电话咨询,上门访视,家庭病床等服务,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及时给与医学指导或转诊服务。</h3> <h3>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服务:参加我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需住院治疗的,到旗内各公立医疗机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住院手续,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出具医保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不需要交纳医院押金即可入院治疗。</h3> <h3>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患者只交纳个人自费部分,其余医院费用由医疗机构分别与医保部门,商业保险单位,民政部门,社会救助进行结算。</h3> <h3>按照旗扶贫办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进行调查摸底,进行核实后上报当地党委政府核实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将上报卫计局,有卫计局会同旗医保局进行审批。</h3><div>由卫生院出资委托具备条件、医德医风良好的定点嘎查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服务,药品、器材、器械等由卫生院提供。</div> <h3>家庭病床所发生的费用按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核销,不设起付线,每月实际报销金额不得超过350元/人,年封顶线为4200/人。患者自付部分按照门诊统筹模式将家庭所有门诊统筹基金进行核销,核销后仍有余额的可向患者或家属收取费用。家庭病床患者每月治疗费为450元,医保报销350元,患者自付100元,不足350元的实报实销。</h3> <h3>设立贫困家庭病床期间,患者不得另行住院治疗,如因转院的,应及时办理撤去贫困户家庭病床手续,重复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不予补偿。</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