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农林委组织召开全市农药管理工作推进会

灞桥区农科站

<h3>2017年9月22日上午,市农林委在西安市现代农业展示中心召开全市农药管理工作推进会。会议由市农林委副主任张贵生主持,市农林委主任冯慧武到会做了重要讲话,灞桥区农林局局长樊辉参加了本次会议。</h3> <h3>陕西省农药管理检定所李智文所长进行了巜农药管理条例》详情解读和系统培训。</h3> <h3>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 》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相比以前施行的条例呈现三大方面的变化。一是对农药行业的准入要求更加严格。二是农药指导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三是违法生产经营的处罚力度继续加大。另外,条例还将原由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在解决了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并存的问题同时,也将大大减轻农药企业的运营负担。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保证《条例》得到切实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严格了法律责任:一是明确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以及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设备、原材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等食用农产品的,规定了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规定被吊销农药登记证的,5年内不再受理其登记申请;无证生产经营以及被吊销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