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h3> <h1><b> 8月1日上午,在淅淅沥沥的小雨中,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林存武一行来到新店镇汤斜村旧屋改造项目地块,看望、慰问涉迁困难群众许崇耀一家。新店镇党委书记董明光、纪委书记倪晓明等人陪同。</b></h1> <h3></h3> <h1><b> 许崇耀(下图左一,妻子王凤英)患有先天性失明症,丧失劳动能力,上有87岁高龄的母亲,下有仍在求学的女儿,家庭收入主要由许崇耀妻子在外做钟点工和旧房出租支撑。</b></h1><h1><b> 此次汤斜村旧屋区改造项目征收涉及其家庭征迁面积500多平方米,在同许崇耀交谈的过程中,他提出希望能够得到就近安置120平方米现房一套的诉求。</b></h1> <h3></h3> <h1><b> 了解到该户的实际困难和诉求后,林存武书记指示项目征收工作人员,在征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要优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安置,最大限度的让利于群众,尽最大努力满足其提出的合理诉求。</b></h1> <h3></h3> <h1><b> 在听取林存武书记的指示后,新店镇董明光书记表示将严格按照林书记指示精神,做好征地拆迁过程中困难群众的安置工作,倾听他们的困难和诉求,在征收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给予困难群众政策倾斜,尽全力协调好突出问题、突出矛盾,确保困难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推进征迁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b></h1> <h3><br></h3><h3>🔗许崇耀家庭情况和基本诉求说明</h3><h3> 许崇耀,男,居住在新店镇汤斜村汤斜38号,家庭总人口4人:妻子、女儿及其母亲。许崇耀本人先天性视力一级残疾,无独立生活能力,16岁的女儿目前初中就读,妻子王凤英外出打零工作为家庭收入来源。</h3><h3> 许崇耀本人和其母亲入股汤斜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年终按股分配获得分红约3600元/人,共计7200元。同时,本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0元/月,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50元/月,其母亲享受退休金700元/月和失地农民保险金400元/月。主宅旁搭建的房屋租金收入约2000元/月。</h3><h3> 因许崇耀家庭经济情况不符合低保户标准,于2016年4月取消其低保户资格,于2017年1月取消其区级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补贴。</h3><h3> 此次汤斜村旧屋区改造项目征收涉及许崇耀家庭征迁面积约为500多平方米,考虑其老龄母亲和许崇耀本人身体状况原因,申请就近安置120平方米现房一套,同时在征收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一定困难拆迁补偿。</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