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教育局关于偃师职教中心与偃师一高、偃师二高、偃师五高联合招收综合高中班的公 告

职教人

<h3>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7〕504号)文件精神,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职协调发展,探索综合高中办学模式,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偃师职教中心与偃师一高、偃师二高、偃师五高就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公告如下:</h3> <h3>一、招生名额: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偃师职教中心与偃师一高、偃师二高、偃师五高开展综合高中班2个班,共计100人。</h3><div>二、招生对象:参加2017年中招考试,中招成绩在330分以上,可报综合高中班。</div><div>三、报名时间: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于2017年8月1日 --2017年 8月3日到偃师职教中心报名,待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由偃师职教中心与偃师一高、偃师二高、偃师五高共同协商,按成绩高低确定综合高中班录取学生名单,联合下发录取通知书。</div><div>四、学生管理与分流:综合高中班新生入学后第一年集中在偃师职教中心学习,偃师职教中心为学生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由偃师职教中心与偃师一高、偃师二高、偃师五高共同与学生签订管理和分流协议书。学生学习一年后,由偃师职教中心与联办学校根据学生意愿和学业成绩,进行分流,原则上60%留到偃师职教中心继续学习,学校为其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学业并准予毕业,发放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可以参加普通高招考试或对口升学考试;其余的40%学生择优分流到偃师一高、偃师二高、偃师五高学习, 取消职业中专的学籍,为其注册普通高中二年级学籍,完成普通高中教育学业的学生准予毕业,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可以参加普通高招考试。</div><div><br></div><div><br></div> <h3>五、课程设置:综合高中班第一学年,开设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和普通高中文化课程。第二学年,学生分流后,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学生,学习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进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学习高中文化课程。</h3><div>六、师资配备:综合高中班第一学年,由联办学校方选派普通高中文化课教师到偃师职教中心讲授普通高中文化课程,偃师职教中心选派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教师讲授公共基础课程。合作双方均遴选师德师风高、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教师组成综合高中班教师团队,确保教育教学质量。</div><div>七、学费及资助:第一学年,对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综合高中班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对符合国家、省资助条件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第二学年学生分流后,在偃师职教中心学习的学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仍可享受国家、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免学费政策;在偃师一高、偃师二高、偃师五高学习的学生,停止其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免学费享受资格,同时执行乙方相关收费及资助政策。综合高中班学生在第二、第三学年,不得同时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div><div>特此公告</div><div> 偃师市教育局</div><div>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div><div><br></div><div><br></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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