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b>尊敬的光伏发电客户:</b></h3><h3>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国网隆回县供电公司支持与理解,我们一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积极支持分布式电源加快发展,秉承"你用电,我用心"的优质服务理念,为光伏发电用户提供绿色通道,优化用户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原则,加快电费支付时间。</h3><h3> 从6月开始,我们将对已并网的光伏发电客户分批次进行电费结算,为避免出现因信息不全导致审核返工、延长结算时间等问题,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h3><h3><b>1、关于光伏电价价格及补贴:</b></h3><h3> <b> 1.1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b>根据(发改价格〔2013〕1638号文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全电量补贴,当前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用户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当前0.4471元/千瓦时,每年可能有变动)。</h3><h3> <b> 1.2 全额上网:</b>根据(发改价格〔2016〕2729号)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湖南地区2016年并网发电的上网电价0.98元/千瓦时(2016年备案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投运的执行2016年上网电价),2017年并网发电的上网电价为0.85元/千瓦时。价格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当前湖南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当前0.4471元/千瓦时,每年可能变动);余下的部分属于国家补贴,电网公司为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的分布式电源项目提供补助电量计量和补助资金结算服务。电网公司收到财政部拨付补助资金后,根据项目补助电量和国家规定的电价补贴标准,按照电费结算周期(月或季度)支付项目业主。</h3><h3>2、对于自然人用户,无论是余电上网还是全额上网,只要经能源局备案(电网公司代备案),补贴均可与上网电费同步支付;对于非自然人,先支付上网电费(当前0.4471元/千瓦时),经用户到能源局备案且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后,由电网公司转付剩余补贴。</h3><h3><b>3、具体结算流程如下:</b></h3> <h3 style="text-align: right;">国网隆回县供电公司</h3><h3 style="text-align: right;">2017年6月1日</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