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保密宣传月(二)——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

任姣霞

<h3>  1、制作秘密载体,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h3> <h3>  2、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本单位内部文印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h3> <h3>  3、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h3> <h3>  4、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h3> <h3>5、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露的保密措施。</h3>

载体

保密

制作

秘密

应当

单位

工作部门

审查

碑林区

顺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