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灾了,你可以享受到这些救助政策

听雨轩

受灾了,你可以享受这些救助?<div> 5月12日是国家防灾减灾日,如果你家遭受了旱灾、火灾、雹灾、风灾、震灾等自然灾害,能够得到哪些民政救助呢?</div> 1、灾害应急救助。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按人均230元的标准补助。 2、过渡期生活救助。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国家启动Ⅲ级或Ⅳ级救灾应急响应的按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补助,国家启动Ⅰ级或Ⅱ级救灾应急响应按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补助。 3、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按每位因灾遇难人员5000元的标准补助。 4、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按人均90元标准安排口粮补助资金,衣被取暖等补助视灾情酌情考虑。 5、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按人均60元标准补助。 6、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住房。对一般受灾地区因灾倒房户户均补助10000元、损房户户补助1000元。 申请程序: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进行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