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申报通知

美友10692547

<h3>一、入选人才支持措施</h3><div>(一)授予入选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称号。</div><div>(二)科技创业类支持措施:</div><div>1、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获得我省本地企业投资,共同投入所办企业的实际到位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省财政给予创业启动资金200万元;其他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给予创业启动资金100万元。</div><div>  2、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获得财政资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以货币形式投资的,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保障,最高金额200万元。</div><div>  3、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享受相关政策支持;以其他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名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累计最高贴息金额为100万元。</div><div>(三)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div><div>1、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启动工作支持经费100万元。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经认定后,再发放一次性人才补助100万元;期满验收优秀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div><div>2、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采取一次性或持续支持方式,给予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div><div>(四)文件规定的其他支持措施。</div> <h3>二、有关申报要求及流程</h3><div> 有关企业登陆省人才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rcsd.gov.cn),申报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填写高层次人才库信息后(未注册成功的不予受理),下载相关文件,严格按照相关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申报条件和要求申报。</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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