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动员市民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遵义市创文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从12月7日起,在中心城区组织开展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活动,加大不文明行为曝光力度,鞭挞曝光不文明行为,现公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鼓励全市人民用手机或相机,随时随地捕捉身边的不文明行为,及时曝光、抨击、监督不文明行为,引导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不文明行为问题的解决,使全市人民在参与中认知文明、践行文明、提升素养。 二、活动时间
2015年12月7日—2015年12月31日 三、参与方式及要求
(一)以视频或图片方式拍摄、记录、举报不文明行为。
(二)图片或视频要求
1.拍摄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等不文明行为的,图片必须清晰可辨,曝光的警示教育效果好;
2.上传机动车违停图片不得少于2张,要能反映违停地点,车牌号清晰可辨,能认定违停事实;
3.视频不得少于20秒;拍摄的照片(视频)必须能清晰,可认定不文明行为以及违法事实;照片须原图且不得使用图文软件对照片进行美化或修改。拍摄照片或视频时,必须在安全状态之下,确保自身的人身安全。
(三)上传要求及途径
1.应上传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拍摄图片(视频)的文字说明,详细描述拍摄时间、地点、简单情况等。
2. 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乱倒污水、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乱涂、乱刻、乱张贴的,上传至遵义市文明办官方微信公众号:wenmingzunyi 邮箱:<a href="mailto:zyszzzlbgs@163.com">zyszzzlbgs@163.com</a>(“遵义市整脏治乱办公室”第一个拼音字母)
3.机动车在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禁止停放区域乱停乱放以及机动车驾乘人员向道路抛洒物品的,上传至遵义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zyjjgzwx;邮箱:<a href="mailto:zyjtwfjbpt@163.com">zyjtwfjbpt@163.com</a>(“遵义交通违法举报平台” 第一个拼音字母)
四、不文明行为认定拍摄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对发生在中心城区的不文明行为,被举报并经审核确认,市创文指挥部采用后,将在遵义日报、遵义晚报、遵义电视台、遵义在线、遵义文明网等媒体平台进行曝光,并将拍摄内容送市公安交管局等单位,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认定、查处,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二)对举报者奖励具体标准
1.举报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乱倒污水、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乱涂、乱刻、乱张贴的,经市创文指挥部确认并发媒体采用后,奖励20元/条;
2. 机动车在主次干道、禁止停放区域乱停乱放的,经市交通管理局确认违法行为,市创文指挥部确认并发媒体采用后,奖励20元/条;
3.机动车驾乘人员向道路抛洒物品的,经市交通管理局确认违法行为,市创文指挥部确认并发媒体采用后,奖励100元/条。 五、审核发布
(一)举报人举报曝光的不文明行为,经审核,并在遵义日报、遵义晚报、遵义电视台、遵义在线网等媒体平台采用曝光后,活动办将通过遵义文明网(<a href="http://zy.wenming.cn)或者举报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举报人,在2016年1月10日前,凭举报时已登记的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手机号码领取。领取方式分三种:">http://zy.wenming.cn)或者举报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举报人,在2016年1月10日前,凭举报时已登记的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手机号码领取。领取方式分三种:</a>
1、提供手机号码,充值等额话费。
2、提供银行卡号,通过转账发放;
3、获奖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图书馆A区一楼市创文指挥部办公室现场领取。联系电话:23147129,23147111(传真)。
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同一违法行为有两名以上举报人举报的,按举报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平均分配。
六、法律责任
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真实举报。对恶意、虚假举报,干扰执法活动或者借举报之名进行诬告陷害、骗取公私财务、敲诈勒索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办单位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遵义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