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昵称:王治伟</p><p class="ql-block">美篇号:499406937</p><p class="ql-block">图文编辑制作:王治伟</p> <p class="ql-block">1.三平尾和三仄尾</p><p class="ql-block">律诗中不允许出现三平尾,也叫三平调,如“仄仄平平平”“平平仄仄平平平”。同时也应尽量避免三仄尾,如“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仄仄仄”。虽然唐人作品中有不少三仄尾的例子,但我们现在学习诗词创作时还是应尽量避免,注意诗词格律的严谨。</p> <p class="ql-block">2.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常用口诀是平仄格式中各字平仄安排的变通规定,即是说在律句之中,第一、三、五字可以用平声字也可以用仄声字,而第二、四、六字则必须平仄分明,不能任意换用。这种规定使得对平仄声字的运用变得灵活,诗人作诗时不致被平仄格律束缚得太死,不因词而害意。但这个规定又有限定,不能一概而论,如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式中,第一字不能不论,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式中,第三字不能不论,否则就要犯孤平。在“平平仄平仄”和“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两个特定律句中,五言第一字和七言第三字也不能不论。再如,对于“平平”脚的句子即“仄仄仄平平”和“平平仄仄仄平平”来说,前者第三字、后者第五字也不能不论,否则会出现“三平尾”,这是近体诗的大忌,必须避免。</p><p class="ql-block">再看“二四六分明”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对的,七言第二、四字“分明”是对的,而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分明。如准律句“平平仄平仄”,第四字不一定分明;准律句“仄仄平平仄平仄”,第六字不一定分明。又如五言“仄仄平平仄”这个句式,可以换成“仄仄平仄仄”,只需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字就可以了,七言依此类推。</p><p class="ql-block">因此“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使用是有限定的,前提是要遵守格律的要求,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和判断。</p>